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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中重金属铜超标万倍
提供场地者获刑

2016年5月期间,庄某在明知“老黄”(另案处理)焚烧旧电器等废品将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仍将其位于揭西县的一个杨梅窝山地提供给“老黄”使用。后“老黄”在该处开设一酸洗作坊,在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况下进行旧电器的焚烧、酸洗等活动,产生的废水利用渗坑直接进行排放。2016年5月,揭西县环境保护局联合揭西县公安局对该作坊进行查处,并在现场抽取三处废水样品送检。经检测,第一处的水样总铜超269倍、总镍超10.2倍;第二处的水样总铜超487倍、总锌超13.4倍、总镍超253倍;第三处的水样总铜超10603倍、总锌超47.2倍、总镍超1105倍。2022年7月,庄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揭西县公安局投案。

揭西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庄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焚烧废旧电器非法排放污染物,还为他人提供场地,导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依法惩处。法院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庄某不服提起上诉,揭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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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揭阳日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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