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诈骗犯罪集团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通过境外违法犯罪组织“洗钱”处理后,转移至国内,由陈某胜等人的亲友被告人周某彩、雷某城等人通过购房、购车及窝藏、转移等方式予以掩饰、隐瞒。经审计,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间,该诈骗犯罪集团诈骗贵州等20余省、市80余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