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大学生实习补贴……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确保我省近日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快速准确直达基层,我市对省、市级政策进行集成优化,出台《威海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之前的稳就业政策相比,我省优化调整稳就业十条的政策着力点主要体现在延时限、扩范围、提标准上。为此,《实施细则》重点制定了面向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失业职工等不同群体的10条政策实施细则,对政策范围和条件、政策标准、政策时限、申报流程进行了细化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集成了省级以及我市今年印发的《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政策,突出助力青年人才就业创业。根据《实施细则》,我市将长期执行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政策,2023年(含)以后首次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满足相关条件后,每月可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累计最长发放3年。而对符合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范围的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
我市还将长期执行大学生实习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属于产业链链主企业、“冲击新目标”企业或“1+4+N”重点创新平台,每年提供大学生实习实践岗位不少于30个;为参加实习实践的大学生发放不低于政府实习补贴标准2倍的生活补贴(其中包含政府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食宿保障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对到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实习并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培训、观摩活动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学年在校生发放实习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学年在校生每月可分别享受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际实习时间不足30天的,不予发放实习补贴。
为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青年人才,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申请补贴时招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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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审:马春红
审核:刘倩倩
编辑:王好洁
文字记者:杜晓莹 通讯员 于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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