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养老保险政策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6年1月1日之后,国家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费率为20%,基金统筹部分(相当于单位部分)为12%,个人账户部分为8%。

那么,1996年1月1日之前,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个人也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相应也就没有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现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0。那么,这部分工龄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计算?

根据这种实际情况,国家出台政策,对于参保人员在1995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2006年1月1日之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这个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补充1995年12月31日之前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期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

在1995年12月31日前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从字面上理解,就是虽然你没有缴费,但当作你已经缴费了。

过渡性养老金的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系统(1.2%-1.4%)的乘积。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系统(1.2%-1.4%)

举例说明,假如基本条件如下:

1.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00元;

2.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1.5;

3.视同缴费年限为5年;

4.过渡性系数为1.2%,

则过渡性养老金为:

过渡性养老金=6500元×1.5×5×1.2%=585元。

好了,今天就和大家讲一下过渡性养老金的概念、来由及计算公式,如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