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南银罚决字〔2023〕11号文件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于2023年8月14日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93.15万元。
其中违法行为类型:
1.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贷款产品年化利率;
2.未严格落实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分级授权审批程序;
3.利用技术手段限制消费者接受金融服务;
4.漏报投诉数据;
5.对投诉未进行正确分类,投诉数据错报;
6.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
7.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
8.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
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11.发现假币未收缴;
12.未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
13.办理货币收付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
14.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1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其中,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副行长朱复兴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处3.5万元罚款。
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总经理章文勇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钟华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银行卡部总经理彭亚男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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