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相关职称政策,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4号)、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市职改办〔2023〕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宜昌本地注册登记6个月以上、正常经营纳税且符合宜昌产业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缴纳3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费;不包含具备相关工程技术自主评审权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评审。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同等职称评审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工程技术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及专业范围(附件1),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称政策/申报评审条件)查询(链接: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
(一)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相关专业或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技术工作满3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相关专业或理工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技术工作满7年。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水平能力测试
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采取“水平能力测试+材料评审”方式开展,水平能力测试仅在本次评审中有效。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名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时的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申报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不一致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结合相应专业具体申报评审条件,符合初任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四、受理材料时间和地址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9月5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二)纸质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及相关原件报送至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704室宜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联系电话:0717-6056344、6056351、6056352。
以上就是2023年度湖北宜昌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相关内容,有关任何职称方面的问题,申报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随时可以分享。
十年职称路,一直在耕耘,只聊工程师职称怎么通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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