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彦康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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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日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杨彦康(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彦康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仕途生涯均在山西运城

杨彦康,1970年2月生,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3月参加工作。履历显示,杨彦康一直在山西省运城市任职,曾任运城市平陆县委副书记;运城市垣曲县委副书记、县长;运城市垣曲县委书记;运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2年11月,免去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2023年3月,免去运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2023年1月18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杨彦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政商关系不清

大搞权钱交易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7月17日通报,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杨彦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杨彦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政商关系不清,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彦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彦康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正义网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整理:王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