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启动2022年度“丰九条”第四条丰台区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度科技进步奖,2022年度“丰九条”第八条丰台区培育创新创业生态等扶持政策征集兑现工作。本次征集兑现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丰台,符合丰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方向,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高精尖企业。请各单位按具体要求申报。

01

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1-25日

02

兑现指南

一、2022年度丰台区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度科技进步奖等扶持政策兑现指南

(一)扶持标准

1.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扶持;

2.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北京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北京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扶持。

3.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扶持。

4.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级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给予50万元扶持。

5.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扶持;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

6.对首次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扶持;对首次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扶持。

7.对2021年度获评国家科技进步奖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对2021年度获评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

同一企业享受此通知中所涉及政策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具体要求

1.报送时间

请于8月25日17点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下列地址报送至相关责任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二、丰台区培育创新创业生态扶持政策兑现指南

(一)扶持标准

1.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奖励

(1)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评价为A类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奖励20万元;上一年度评价为B类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奖励10万元。

(2)对上一年度首次取得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孵化机构,每家奖励4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取得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孵化机构,每家奖励20万元。

(3)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奖励2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评估为市级科技企业年度标杆孵化器,每家奖励50万元。

(4)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每家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中关村海外孵化平台,每家奖励50万元。

(5)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奖励2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每家奖励10万元。

2.高成长性企业引进孵化奖励

(1)对孵化机构上一年度每引进、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或毕业1家在孵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2)对孵化机构上一年度每引进、培育1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孵化机构在上一年度每引进、培育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获得市级政策支持配套奖励

按照孵化机构上年度获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孵化类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孵化机构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取得区级认定资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孵化机构”)。

1.“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奖励”申报条件:

孵化机构须于2022年度取得认定及公布称号、资质。

2.“高成长性企业引进孵化奖励”申报条件:

孵化机构引进的企业须于2022年度在丰台区工商注册并完成税务登记。

孵化机构培育的企业须在丰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于2022年度正式取得各类资质、称号。

3.“获得市级政策支持配套奖励”申报条件:

孵化机构须于2022年度获得市级政策资金支持。

(三)材料报送

1.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并编排目录及页码,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根据要求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2.材料报送

请于2023年8月21日至8月2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版及电子版(word、Excel格式)文件发至邮箱zqk@gk-hj.cn,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丰台区科技馆(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二层多功能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同一主体运营多个区级孵化机构,只能选择一个机构申报扶持资金。

2.申请“高成长性企业引进孵化奖励”的运营主体,同年引进、培育、毕业同一企业,且具有多种资质认定的,按最高标准享受扶持。

3.每家孵化机构累计最高给予500万元扶持。

附件:

1.申请丰九条第四条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扶持措施承诺书

2.XX单位关于申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扶持政策兑现的

报告(模板)

3.申请丰九条第四条第二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扶持措施

承诺书

4.丰台区培育创新创业生态扶持政策申报表

5.奖励一: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奖励信息表

6.奖励二:引进孵化高成长性企业名录

7.奖励三:获得市级政策支持配套奖励信息表

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7日

【参考往期政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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