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马法官,我们之间的纠纷终于在今天解决了,非常感谢!”原、被告双方都拉着马法官的手说道。这是近日发生在邻水县法院丰禾法庭的一幕。
故事还得从一扇门说起

2023年1月,秦某某家装修新房,在邻水县丰禾镇冯某某开的防盗门店内购买了1扇入户门和3扇室内门,秦某某当场支付定金980元。冯某某如约将上述4扇门送到秦某某新房处并安装好,秦某某也如约支付了购门尾款,但不料,其中一扇室内门却出了问题。
秦某某发现其主卧室的门下端有齿纹,存在质量问题,便与冯某某沟通,希望其能按照质保要求对该扇门进行维修。但冯某某因忙于业务,并未给秦某某修门,双方的矛盾就此埋下。
秦某某因冯某某未履行质保义务,投诉至邻水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认为冯某某提供的门与其宣传的门不一致,要求冯某某按法律规定“退一赔三”。经多番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秦某某遂将冯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全面了解案情,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化解矛盾,马法官主动联系秦某某,约定好时间到秦某某装修的新房内现场勘查,发现主卧室套装门下端确有一处存在齿纹。

法官提出调解方案
“这扇门虽有瑕疵,但是并不严重,应该可以维修好,或者重新更换一扇新的室内门。”
“我一开始也是让冯某某来给我维修处理,但是他却不愿意,我兜了一大圈,花费了这么多时间和精力,我必须要他退一赔三。”
秦某某回道
很快,开庭时间到了,秦某某与冯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马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本案仅是因为一扇门的质量问题产生,希望你们可以心平气和地解决这件事,让矛盾化小、化了......”马法官从法理、情理多个角度循循劝导、耐心调解。最终,冯某某当庭向秦某某鞠躬道歉,为自己没有及时给秦某某维修瑕疵门后悔。双方打开心结并达成调解协议,由冯某某赔偿秦某某损失1050元,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邻水县法院将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纠纷化解中的主导作用,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为服务保障乡村和谐稳定,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文|邓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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