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期以来,鄂州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会同相关部门开展5次联合调查。现将专项整治期间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鄂州市第五中学邓某、许某、闫某违规补课7月13日,市第五中学邓某、许某、闫某在鄂城区滨湖北路世纪商城附近租用的民房内组织学生违规补课,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邓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技十一级岗位降聘为专技十三级岗位,处分影响期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单列核定年度考核绩效工资,调离原学校;给予许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技十级岗位降聘为专技十一级岗位,处分影响期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单列核定年度考核绩效工资;给予闫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技十二级岗位降聘为专技十三级岗位,处分影响期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单列核定年度考核绩效工资。

二、鄂城区菜园头小学张某违规补课。7月17日,菜园头小学张某在鄂城区滨湖南路中山口腔医院附近租用的民房内组织学生违规补课,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技十级岗位降聘为专技十一级岗位,免去副校长职务,处分影响期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单列核定年度考核绩效工资。

三、梁子湖区涂镇中学杨某某违规补课。7月19日至21日,涂镇中学杨某某在鄂城区寿昌大道思而达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违规补课,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杨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技八级岗位降聘为专技九级岗位,扣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单列核定年度考核绩效工资。

四、鄂州市第二中学李某某违规补课。7月21日,市第二中学李某某在鄂城区寿昌大道思而达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违规补课,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技八级岗位降聘为专技九级岗位,扣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单列核定年度考核绩效工资。

以上教师本年度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处理结果载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人事档案和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本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影响期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职务)晋升、申报人才计划等。

据悉,鄂州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为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和全省师德集中学习教育部署推进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教育系统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狠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违规补课“歪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3年7月1-12月31日,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一、整治重点

1)中小学教师在本人住房、租借场地或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利用学校资源给学生违规补课的;

2)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中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特长培训或联合他人、社会机构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的;

3)中小学教师利用教师身份,诱导、暗示、推荐、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违规补课的;

4)中小学教师参与、组织举办各类有偿辅导班、特长班的;

5)中小学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校外违规补课的;

6)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提供补课生源信息的;

7)中小学教师在校外以为学生托管、提供食宿为由进行学科辅导,收取费用从中获利的;

8)其他应认定为违规补课的违纪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纪教师,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处理。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对群众举报和发现的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从重处理。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部门和学校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