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们知道,盗窃行为是一件不道德是事情他也是一件违法的事情,如果情节严重那么就会面临刑事处罚,而一位小偷,前往一位户主家偷东西,结果不小心摔死了,小偷的家属却将户主告上了法庭,并且要求对方赔偿80万元的巨额赔偿!
发生了这种事情,那么户主是否需要赔偿家属这80万的巨额赔偿呢?
事情经过
这位被盗窃的户主名叫李先生,他是当地某个公司的上班族,公司离得远,李先生也没有钱在公司附近租房子,所以就住在了他的父母给他买的一个二手房里,而这个二手房也是一个毛坯房,什么都没有只有一张床和一些简陋的家具,他也没有钱将这个房子进行装修,就这样贫穷的生活李先生都很开心。
由于李先生的公司离家很远,他早上要提前一个小时才可以赶到公司,而如此贫穷的李先生却被一个小偷给看上了,这位小偷名叫刘某,他出生在一个很贫困的家庭,为了活下去他的父母努力工作,从而对幼小的刘某管教颇少,这就导致了刘某开始性格出现了扭曲。
十几岁的他就进行了第一次盗窃,仅一次他就喜欢上了这种不劳而获的感觉,随着年龄的增长,刘某并没有放弃盗窃的想法,反而对这种刺激的感觉无法自拔,这就导致他成为了一个惯犯。
刘某之所以看上了贫穷的李先生就是因为,李先生整天不在家,并且阳台没有防盗窗,一个围栏和推拉玻璃,这样的安全措施在他看来简直就和没有一样,经过几天的踩点观察之后,刘某发现李先生每天早上7点准时出门,而且到了晚上很晚才回来,并且家里只有李先生一个人。
次日刘某打算进入李先生家进行盗窃,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李先生因为长期的高负荷工作,导致身体不舒服,就在家休息了一天,随后刘某穿好一身黑衣服,带上各种工具就前往了李先生家。
因为李先生家在三楼,而身手很好的刘某几个动作就爬上了李先生家的阳台,只可惜李先生家的阳台地板质量不太行,踩上去就会发出响声,尽管刘某的脚步已经很轻了,但还是惊醒了房间内的李先生。
听到动静的李先生拖着自己难受的身躯就走到了客厅,到了客厅之后李先生发现阳台上有一个黑影在缓慢移动,李先生意识到自己的家里进了贼,本来就贫穷的李先生,看到偷东西的小偷顿时火冒三丈。
李先生朝着小偷大声喊着:“你谁啊,你为什么进我家啊!”刘某听到这一声大吼直接吓得不敢动了,刘某完全没想到李先生竟然在家,这是盗窃生涯中从未出现过的事情,这突发情况让刘某不知道该怎么办,害怕被对方抓住的刘某赶紧朝着来的地方跑去。
这种事情刘某第一次见到,直接就慌了神,本来打算从栏杆翻下去,但是年久失修的栏杆在此时断裂开来,而刘某也从李先生家摔了下去,好巧不巧的这一下直接摔到了台阶上,刘某的头部下边流出来了一片鲜红。
看到小偷摔成这样,李先生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很快救护车就赶到了,将地上的张某给带到医院进行治疗,因为刘某的头部遭到了重创,经过医院的一番抢救,张某还是死亡了。
警方找到了李先生,了解了事情的经过,“警察先生,我可没有动手啊,我看到我家阳台上有个黑影,我就大声喊了一声,谁知道他就不小心摔了下去。”李先生害怕的告诉警察,警察告诉李先生不要害怕,肯定会对这件事情公平公正的处理。
李先生想了想,本来自己就什么都没干,他出现意外了跟自己也没有关系,自己才是那个受害者,结果没过几天刘某的家属就找到了李先生:“都是你家的栏杆质量不行,才导致我家刘某的死,你得补偿我们刘某的死亡赔偿金。”
听到这话李先生懵了,明明自己才是受害者,自己啥也没干只是喊了一声,自己就要赔钱吗?而且李先生并不是不想维修只是因为没钱,对于李先生来说这简直就是一个大黑锅,对方眼看李先生不赔钱,就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陆先生赔偿刘某家人80万人民币!
刘某家人认为都是因为王先生家里的围栏质量差才导致刘某死亡,一审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虽然是刘某盗窃在先,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李先生应该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且刘某也为此受到了代价,所以李先生应当承担刘某的死亡责任。
出于人道主义,李先生需要给死者家属一些补偿,最终一审法院判定李先生赔偿刘某家属10万元,李先生听到之后感到不可思议,因为是人道主义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李先生对这个判决还是不理解,他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决定上诉。
二审法院对这件事情重新进行了审理,对于刘某入室盗窃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哪怕刘某的死亡是因为阳台的老化导致张某死亡,但是本案件中刘某的责任明显大于李先生,对于刘某家属申请索赔80万的赔偿要求不合理,而且刘某死亡是因为刘某的犯罪行为被李先生发现然后害怕才导致的,并非李先生的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刘某家属80万的赔偿申请,并且刘某家人需要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虽然刘某盗窃罪不至死,但是李先生也很无辜,不能因为,那所谓的人道主义,让罪犯得到赔偿。
«——【·以案释法·】——»
本案件中刘某盗窃未遂是否违反法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东西没偷到,此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形,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件中李先生是否需要赔偿刘某家属呢?
根据《民法典》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但是李先生大喊的行为是出于对自己财产的保护,才做出的行为,那么李先生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不用承担责任。
不管怎么样,刘某从楼上摔下去虽然和李先生的阳台有因果关系,但是这不是刘某家属索要赔偿的原因,而且李先生的行为也不违法,虽然刘某很值得可怜,但是这一切都是因为他的贪念,如果刘某没有想过盗窃,那么就不会发生这一切。(源自石辰搞笑日常)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