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夏天,我们总能看见楼下有三三两两的人坐在一起,尤其是傍晚时分,吹着惬意的晚风,和大家一起聊天、喝茶下象棋。这是夏天人们最喜欢干的事情。
近日一段视频曝光在各大平台。视频里面一位没有穿上衣的男士在自己家门口树下乘凉,城管在旁边指责他影响市容,并且让他交二百罚款以及他坐的凳子被他们没收了。
视频一曝光,各大网友纷纷指责这群城管。后续调查出不是广西的事件,是广州发生的事情。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因为广州常年高温,一天,黄先生因为家中的空调和电风扇都坏了,他实在忍受不了这样的高温,就下楼去买了个板凳,然后坐在树底下和大家一起聊天,手里摇着家里带过来的蒲扇。
坐了一会还是很热,看着周围也有其他人脱了上衣,他想着也脱了上衣凉快一点,然后悠闲的和其他人一起看着别人打牌。
过了一会突然吵闹起来,原来是来了一堆城管,往日的城管都是过来抓随意摆放的小摊贩的,他优哉游哉的看着,结果发现不对劲,城管离他越来越近,最终直接停到了黄先生的面前,黄先生慌张的站了起来。
城管直接就开始骂人:“公共场合之下,你怎么能随意光着膀子,还坐着别人的板凳呢?太影响市容了。”说着就拿走了黄先生自己买的凳子。
吴先生愣住了,小声问道:“你们拿我的凳子干嘛,要是不能光着膀子,我把衣服穿上就好了。”
吴先生不理解为什么坐自己的门口还要被骂影响市容市貌,甚至还要带走自己新买的凳子,两方当下就吵起来了,吴先生不断的去抢自己的凳子,城管一下就生气了,觉得吴先生阻碍公务人员执法。
城管又问道:“你说这是你的凳子,那你给我证明一下,把你买凳子的发票拿出来我们看看。”
旁边的群众都哄笑起来,有的人说,买个凳子谁会开发票啊,你们这不是为难人吗?
吴先生气坏了,谁随便买个凳子还要开发票,又不是给公家用的,为什么城管要这么欺负自己。城管最终因为吴先生没有发票,带走了凳子。
吴先生一气之下选择去警察去报警,告自己被城管违规处罚,且暴力抢夺财物。
警察前往现场调查,查看视频监控,并且对城管进行调查后,告知吴先生,城管属于合理执法,自己无权管理城管,警察局这边处理结果就是这样。
吴先生一听直接发火了,质问警察是不是在帮城管说话,凭什么不能处理自己的事情,情绪激动下对几名民警推搡了几下。民警看到他的举动,告知吴先生,再动手就按照袭警对其进行拘留。
听到警察这么说后,吴先生只能无奈离开。回去后,突然想到自己可以通过网络的手段来对城管进行审判,然后吴先生找到和自己一起乘凉的好友,询问他们有没有帮自己录像,好友说录了。吴先生让他们把自己被城管欺负的视频发布在网络上。
视频一经发出,迅速在网络上火爆起来,大家都开始为吴先生抱不平。
也有比较理智的群众询问,广州市到底有没有相关条例规定,强制规定男性不可以在公共场合裸露上半身,因为确实有的城市是做出相关规定的。
话又说回来,如果广州发布了相关条例,应该向吴先生出具处罚的条例,并且不应该张口就进行责骂,需要在其反抗时才能强制罚款,也需要判定吴先生所在的位置是否属于规定的公共场合呢?如果都没有调查清楚,直接进行罚款,属于违法行为。
希望城管注意对待市民的态度,并在执法过程中保持公平公正。警察的责任是抓捕罪犯和维护治安,但在这个案件中,警方也使用了强硬的态度对待市民。
国家应加强对部门执法行为的约束,使维护公民利益的部门能够相互沟通,解决公民问题,而不是将责任推来推去,互相推诿扯皮,导致民众的权益受损。
对于当事人而言,在遭遇不公正待遇时,建议他通过正确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通过发布视频来引起群众关注。
毕竟,我们只听到了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并且只看到了短短几分钟的视频,无法全面了解事件的全部情况,没有了解完整情况就对案件进行评价,无论是受害者还是执法部门,在受到网暴后,都会产生巨大的后果。
近年来,社会里有很多城管和司法机关因为责任分布不明确,导致人民群众无处诉、无门诉的情况。大家在遇到问题后,总是先去报警找警察,有些需要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审查的事项也交给警察了,其实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管理都是不一样的。
那么城管的职责是什么?没收吴先生的凳子属于他们的管理范畴吗?
城管顾名思义城市管理部门,他们主要核查街道上是否有违规行为,如果有需要让他们进行整改,例如在没有规划的地方出现了垃圾或者小摊贩,他们就需要人家整改。
那吴先生所在的区域有相关规定和通知不可以乘凉,被规划了其他用途时,城管的行为属于正常行使权力,如果没有规定,就属于职权滥用。
因为城管咄咄逼人的态度,让网民十分不满,无论是开具凳子的发票,还是直接说他影响市容市貌,都是在城管并未出具相关条例直接用强权镇压后爆发的。这种工作方式会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与执法人员的友好关系,产生多方冲突。
本次案件还有个争议点,警察是否应该管理此事?
警察的岗位职责是抓捕罪犯,破案,维护社会安全。并不会涉及到行政处罚的管理范畴,因为没有职责,所以在人民群众来报警时,警察很难去进行裁决。但是作为公务人员,警察可以帮助来报案的人民群众,告知其应该前往哪里才能将事情解决。
吴先生前往警察局报案时,民警应当告知他可以前往城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而不是直接说城管的执法没有问题,他们没有管理权限,甚至用袭警来警告他。
以案释法:
吴先生在外乘凉裸露上半身是否违法?若是城管执法不合理违法什么规定?
根据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根据广州市市容条例规定,可以看出凡是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城管部门可以处以罚款。但并未规定不能在公共场合裸露上半身,因此可见吴先生并未违法,城管部门执法无法可依。无法可依说明城管部门确实滥用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的规定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执法权力或者违法指挥、强行拘留、殴打、辱m、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
本件案例中,城管人员对吴先生执法时,直接进行辱骂,并未依法行使职权,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城管部门应当返还吴先生的财物板凳,并且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
吴先生故意将视频传播在网络上,是否违法呢?
不违法,市民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具有监督权,将执法视频放在网络上也属于行使监督权。但是注意,如果没有完整的视频,将截取的对自己有利的视频发布在网络上,导致执法机关被群众责备时,就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个案例突显了城管执法、警方处理案件是否得当等方面的问题。怎么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处理,国家应该加大民众对执法的监督力度,从而维护公众利益,以及人民心中对于司法的敬畏心。
结语:
城管依据条例进行执法,民众配合执法机关工作,双方以平和的姿态才能互赢,网络的发达让民众申诉的途径又多了一条,但是也要保持理智,不要把任何事情都发布在网络上,言论自由没错,可是不断挑衅司法机关的权利,对社会的稳定性有很大的影响。
对以上案例大家有何看法?请大家在评论区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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