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得到那么美丽的女人,是尸体又怎样?”

午夜停尸间,一声嘶吼般的尖叫打破了宁静,只见一个赤裸着下身的男子,面露害怕地逃窜着,嘴里大喊着“救命呀,诈尸啦”!

而紧跟男人身后的,是一个面色苍白,死气沉沉的女人,这个女人身裹白布,恍恍惚惚地走着嘴里一个劲地喊着:“抓色狼,报警、报警!”

这个惊魂未定的裸男是李某,谁也没想到他竟然对具美丽的女尸动了邪念,强奸了尸体,就在他心中意足地准备提裤子走人时,令他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

“你搁那嘎哈呢?”只见女尸突然坐了起来,两眼直勾勾地盯着他质问道。

李某顿时七魂丢了三魂,哪里还顾得上穿裤子,光着大腚撒丫子往外跑......

这究竟是咋回事?

一、李某的苦恼

李某是个二十来岁的小伙子,家住河南,是殡仪馆的工作人员。

李某毕业于一所一般大学,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心仪的工作,父母见他终日无所事事,就四处托人帮他找工作,他们打听到殡仪馆招化妆师,要求不高,只要面试通过就录用,还有五险一金。

一听要和死人打交道,李某一万个不情愿,可得知这个工作属于编制内,待遇不亚于公务员,李某又有点儿心动。

李某顺利通过了面试,得到了这份工作,他才了解到这个职业是冷门职业,几乎没人报名。

不管怎么说,李某也算是有正式工作的人了,拿着高薪,享受着福利。

工作落实了,父母又督促他赶忙找对象,这可让李某发愁了。

要说李某的条件也是可以的,家里有房有车,工作稳定且高薪,可自从工作以来,每天见得最多的就是死人,到哪里找个小姑娘谈恋爱呢。

相亲的小姑娘一听他的工作,都避而远之,根本不给他第二次见面的机会。

多次相亲失败的李某就这样一直单着,可他心底也渴求有个女人能给他一丝柔情。

或许他自己也没料想到,有一天,一具尸体,会让他感受了心动的感觉,让他有了冲动的欲望。

二、突然去世的美女老师

圆圆是一名舞蹈老师,肤白貌美身材好,在给小朋友上课时,她突然就倒地不省人事。

圆圆老师被送到医院时,已经去世了,匆忙赶来的父母没来得及见女儿最后一面。

医生判定圆圆属于劳累过度导致的猝死,开具了死亡证明。

圆圆的父母强忍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着手女儿的身后事。

圆圆不是本地人,父母想着把尸体火化了再带回老家,可初到这个城市,又遭受精神重创的二老六神无主,不知该如何联系殡仪馆。

医生给老人推举了李某工作的那家殡仪馆,或许这一刻圆圆和李某命运的齿轮都开始运转。

圆圆的尸体被送到了殡仪馆,想到女儿生前爱美,母亲想让女儿美美地离开,便要求在火化前给女儿重新化妆,再穿上她生前最爱的裙子。

因为化妆等一系列要求,火化来不及,便推迟到第二天,圆圆的尸体只能留在停尸间过夜。

这一夜,终将是不平常的一夜。

殡仪馆本着对停放尸体负责的态度,每天晚上都有工作人员去停尸间巡逻,以防止有偷尸体卖器官的行为。

可千防万防,谁承想这事儿整了个防不胜防呀。

那天晚上碰巧是李某值班,他挨个地掀开尸体上的白布,检查是否正常。

当他看见圆圆的时候,他心里一惊,他头一回见到身材好又美丽的女尸,他忍不住仔细端详起来。

圆圆姣好的脸庞在精巧的妆容下显得楚楚动人,这一看不要紧,李某心痒难耐,内心深处一股强烈的欲望怎么也阻挡不住。

在欲望的促使下,李某如狼似虎般的扑到了圆圆身上……

发泄完自己的兽欲后,李某正准备提裤子走人,一个声音从身下传来

“你嘎哈呢!”

李某吓得头皮发麻,这是停尸间,除了自己,全是死人,那么说话的肯定就不是人了。

他看都不敢多看一眼,惊呼着跑了出去……

圆圆裹着白布走出停尸间,报警说有人强奸她,李某的尖叫声引来了其他工作人员,大家看到这个本该火化的死人站在眼前,都感到不可思议。

众人拨打120送圆圆去了医院,这边警察也抓走了李某。

死人大变活人,这可是电视剧里才有的桥段,圆圆父母得知整个过程,会作何反应呢?

三、法院的判决

圆圆被送到医院后经过专家们的一系列的检查,发觉之前圆圆之前不是真正的死亡。

作为舞蹈老师的圆圆,在跳舞时运动太激烈,因此导致脑部缺氧昏厥,这使得心跳和脉搏几乎为零,监测不出生命体征。

李某在和圆圆发生关系时,对其强烈撞击,使其脑部有氧气,圆圆才能起死回生。

父母见女儿重生,喜出望外,只要女儿能活着简直就是天大的好事,对于女儿遭受李某侵犯一事,圆圆父母不打算深究。

当警察问道圆圆一家是否对李某的行为提起诉讼时,圆圆一家都在为李某求情,虽然李某的行为可耻,但是没有他,圆圆已是一捧骨灰。

圆圆一家人当场就写了谅解书,希望对李某从轻发落。

李某这边,他对自己强奸一事拒不承认,他多次辩解:我只是猥亵尸体,和死人发生关系,根本算不上强奸。

圆圆一家对李某的行为不予追究,案件性质又存在各种争议,公安局最终只能以侮辱尸体罪将案件提交到了法院。

那么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法庭上,面对法官的质问,李某再次表示,因他见圆圆太美丽,身体本能反应,一时冲动起了邪念,他没有想到圆圆会苏醒。

法官认为李某在侵犯圆圆时,圆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死亡,所以李某算得上是强奸罪。

李某的辩护律师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说圆圆有死亡证明,加上被送到停尸间是等待火化的,李某的侵犯目标是尸体,他的性行为是与尸体发生的,所以强奸罪无法成立。

圆圆的苏醒也是因为李某,李某虽然做了违法的事,但是也歪打正着地救了圆圆一命,圆圆及家属又有谅解书,所以李某的行为不应判为强奸罪。

李律师的辩护确实也不无道理。

最后法官的判决如下:李某主观上有侮辱尸体的犯罪动机,客观上为了满足自己欲望,侵犯了尸体,犯罪事实清楚,所以李某触犯了刑法第302条规定的侮辱尸体罪。

李某的行为直接导致圆圆苏醒,才幸免了被火化,从这个角度来说,李某也可以酌情减刑。

最终李某因犯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判决结束后,该案件很快就被人发到了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强奸是在妇女有意识却无法抵抗下实行的犯罪,可李某当时性侵的是死尸,谁能料想到死尸会苏醒,所以李某的行为与强奸无法挂钩,说破天也只算侮辱尸体罪。

这条评论后还有追评:死亡证明是医院开具的,李某虽侮辱尸体,却也救了她一命,功过相抵,应该判处无罪。

也有网友呼吁法院重判:连个尸体都不放过,这人得多恶心,再说了,保不齐他在这之前还有可能侮辱过其他尸体,对这样的变态必须得严惩。

还有网友调侃说单身久了,看猪都是秀气的,看来男人只有挂墙上才会老实,不然连个尸体都不会放过。

看喧哗的不嫌事儿大,更有网友觉得事已至此,反正圆圆子和李某有了肉体关系,不如与李某结成百年之好,也是一个不错的结局。

不管大家怎么看,李某确实触犯了法律,他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殡仪馆不是法外之地,即便是尸体,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这件事给殡仪馆一个警醒,用人时还是要综合考量的,另外有些工作岗位,还是多安排几个员工,互相监督的同时也相互作伴。

生命是一个人一生最宝贵的财富,不过每个人都要经历死亡,无论是哪个机构,都要尊重尸体,尤其是火葬场,更需要尊重尸体。

“有些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些人死了他还活着”,这句话似乎用在这个事件上再贴切不过了。

在我看来,李某虽犯法了,可也实实在在救了人,不然一个本该活着的人被火化,岂不是更残忍?

或者在被推进火化炉中圆圆突然苏醒了,是不是更令人后怕呢?

更重要的是,对于这种猝死的,医院的死亡证明开得多少有点儿草率了,死亡是医生定义,活也是医生定义。

医学在进展,死亡的判定标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那么医生是不是在判定是否死亡时多一层考量呢?这种简单草率定义,才是这场悲剧的主因,这样不负责的医生,应该追责!你们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