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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海关在空港货运渠道查获夹藏进境彩色隐形眼镜987片。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隐形眼镜等角膜接触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证书、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与注册信息不符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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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关已依法暂扣查获的隐形眼镜,待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