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医保中心于近日印发

《关于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手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

异地就医转诊备案人群、转诊条件、

办理手续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

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规范异地就医(转诊)备案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文件 自治区医保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玉林市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办理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办理适用人群

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自治区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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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办理事项

(一)转诊区域范围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异地就医(转诊)需办理备案手续。

(二)转诊转院的原则

转诊转院应遵循“患者安全、分级诊疗、逐级就近”的原则进行。

(三)转诊的条件范围

1.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的疾病;

2.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治疗的疾病;

3.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后按规定需转院转诊的传 染病、精神病等专科疾病;

4.符合卫生计生部门分级诊疗有关规定的疾病。

(四)转诊手续办理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地为就医地地级市或直辖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地区可备案到就医省。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同时选定相应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转到广西区外就医的,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就医证明(表格详见附件1)办理。转诊办理指南和流程详见附件2。转诊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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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诊时效

异地转诊备案原则上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同种疾病确需在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再次转外就医的,可申请将备案有效期延续6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定点医疗机构应落实转诊的责任科室,制定转诊备案的相关制度,规范优化院内审批流程,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确定是否转诊,并做好转诊的服务和指导工作,不得将在本地或者本院住院作为开具转诊的先决条件。

(二)玉林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从二级变更为三级的定点机构,如需开通转诊权限,应从等级变更半年后向辖区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及等级变更、人员资质等相关材料,经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向市医保中心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开通转诊转院系统权限。

(三)玉林市及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体办理本辖区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转诊)审核业务。

(四)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备案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报销比例按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同等待遇标准执行。

(五)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就医证明

2.转诊办理指南和流程

3.转诊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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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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