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海城市原卫生局副局长唐辉,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索取治理服务对象的财物,累计达519.2353万元,被海城市人民法院判决有罪。
唐辉自2011年起担任海城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其后在2018年出任海城市卫生(健)局副局长,然而,他却未能履行公职人员的职责,反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严峻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据公开资料,唐辉的贪腐行为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索取或收受治理服务对象的财物,而这些财物均源自于他的职权范畴。这种行为不仅严峻违反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更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底线构成了挑战。
摘录判决书显示的几个重要细节,看看他是如何腐败的。
1、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唐辉利用其担任海城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海城市卫生(健)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违规审批董某投资建设海城市宁心医院为精神病专科医院,并为该医院在医疗纠纷化解、定点评残、农合报销、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谋取利益,向该医院院长董某索要海城市宁心医院30%的干股,并累计向董某索要人民币459.7353元。其中:
(1)2013年上半年,时任海城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的被告人唐辉以要运作当副局长为名,分两次向董某索要人民币共计40万元,后被告人唐辉将此钱款交给其亲属张某1(曾用名张鹏)为其运作。
(2)2015年2月,被告人唐辉以年底走访为由,向董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被告人唐辉将该钱款转给其妻葛某1,用于购买位于海城市茂泽园门市房使用。
(3)2015年8月,被告人唐辉在以其妻子葛某1名义购买海城市同胜广场一商铺过程中,向董某索要人民币89.7353万元,用于支付该商铺房款。
(4)2016年12月,被告人唐辉以到北京看病为由,向董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所得钱款用于其个人及家庭花销使用;
(5)2018年2月,被告人唐辉以其次子唐浩洋去美国留学需要交纳保证金为由,向董某索要人民币50万元。
(6)2019年3月,张某1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告人唐辉借款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唐辉促成董某出借给张某1100万元。后在唐辉以其他理由向董某索要钱款时,董某表示愿将出借给张某1的100万元送给唐辉,唐辉允诺。2020年7月,被告人唐辉以次子留学用钱为由,向张某1索要董某的借款100万元,后张某1的前妻关某将70万元转账至唐辉次子银行卡内。其余30万元,唐辉未及索要。
(7)2020年1月,被告人唐辉以次子留学需要费用为由,向董某索要人民币50万元;
(8)2021年2月,被告人唐辉以为长子唐浩森筹备结婚为由,向董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董某于同年2月至4月份三次转账给被告人唐辉指定的葛某2账户内共计人民币100万元。上述钱款中48万元用于为长子唐浩森购买车辆及彩礼支出使用,40万元转至次子唐浩洋账户,12万元存在唐辉亲属葛某2账户中。
2、2017年,被告人唐辉在任海城市卫生(健)局副局长期间,海城市瑞天肾病医院负责人佟福利为使该医院顺利开业并与唐辉搞好关系,送给被告人唐辉人民币2万元,唐辉予以收受。2019年5月,佟福利为使其投资成立的海城市瑞和血液透析中心的职业等级顺利通过审批,送给被告人唐辉人民币2万元,唐辉予以收受,后经唐辉同意并报上级批准,该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2016年至2020年每年春节前,佟福利先后五次送给被告人唐辉现金,每次3000元,总计人民币1.5万元,唐辉予以收受。
3、2021年5月,付某为使其投资的海城市弘宁精神病医院执业登记许可顺利通过卫健局审批,送给被告人唐辉人民币10万元,唐辉予以收受。后经唐辉同意并报上级批准,该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
4、2018年至2021年每年春节前,被告人唐辉先后四次收受海城市毛祁镇卫生院(现海城市普康医院)院长谭某给予的现金,每次1万,合计人民币4万元。2021年10月,谭某为感谢被告人唐辉在该医院执业登记许可和医院定级过程中给予的关照,送给被告人唐辉人民币10万元,唐辉予以收受。
5、2022年3月,海城市盛德医院经营者史某为取得卫健部门对该医院的执业登记许可和医院定级审批,送给被告人唐辉人民币3万元,唐辉予以收受。后经唐辉同意并报上级批准,该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
6、2018年12月、2019年春节前夕,王某2为使其父亲王福山开办的海城市新东综合门诊部执业登记许可顺利获得市卫健局审批,先后送给负责此项工作的被告人唐辉一部价值4000元的华为手机和现金人民币5000元,唐辉予以收受。后经唐辉签字同意,该门诊部经审批通过。
7、2019年5月,海城君安医院执业登记许可和升二级医院经市卫健局审批通过,该医院院长祝某为感谢关照送给被告人唐辉人民币1万元,唐辉予以收受。
8、2021年9月,海城华恩医院顾问张某4为使市卫健局顺利审批该医院新增诊疗项目并与唐辉搞好关系,送给被告人唐辉人民币5000元,唐辉予以收受。后经唐辉签字同意,该医院诊疗项目得到批准。
9、2019年至2022年每年春节前,海城市双栗医院负责人梁某先后四次送给被告人唐辉现金,每次人民币5000元,累计金额人民币2万元,唐辉予以收受。2021年7月,海城市双栗医院经市卫健局审批晋升二级医院,梁某为感谢唐辉帮助,送给被告人唐辉人民币1万元,唐辉予以收受。
10、2020年7月,李某1为使其开办的海城市海州治理区李某1口腔门诊部执业登记许可顺利获得审批,送给被告人唐辉人民币2万元,唐辉予以收受。后经唐辉签字同意,该门诊部获得该局批准。
11、2012年至2021年每年春节前,海城市牛庄骨科医院院长李某3先后十次送给被告人唐辉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牛庄馅饼和茶叶,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万元,唐辉予以收受。
12、2013年至2021年每年春节前,2015年至2020年每年中秋节前,海城市高坨镇医院院长刘某1先后十五次送给被告人唐辉现金,每次1000元,金额总计人民币1.5万元,唐辉予以收受。
13、2013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海城市仁济医院院长张某5先后三次安排其丈夫张某2送给被告人唐辉现金,每次人民币5000元,总计人民币1.5万元,唐辉予以收受。
14、2015年至2018年每年春节、中秋节前,海城市天心医院负责人范某先后八次送给被告人唐辉现金,其中每年春节现金为人民币3000元,中秋节为人民币2000元,总计人民币2万元,唐辉予以收受。
15、2013年至2021年每年春节前,海城市卫健局工作人员郝某先后九次送给被告人唐辉现金,每次人民币2000元,合计1.8万元,并于2013年至2017年每年春节送给其香烟2条,共计10条,上述财物总价值人民币2万元,唐辉予以收受。
16、2013年至2022年每年春节前,海城市康复医院院长潘某先后十次送给被告人唐辉现金,每次人民币2000元,总计人民币2万元,唐辉予以收受。
17、2016年中秋节前和2017年春节前,海城市铁西针堂经营者孙某先后两次送给被告人唐辉现金1万元和5000元,总计人民币1.5万元,唐辉予以收受。
18、2016年至2021年每年春节前、中秋节前,海城市赫某牙科诊所经营者赫某先后十二次送给被告人唐辉总计人民币3.6万元,唐辉予以收受。2020年3月,赫某以支持唐辉之子留学抗疫名义送给被告人唐辉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4.6万元,唐辉予以收受。
19、2018年和2021年每年春节前,海城市兴海医院(现丛一中医医院)负责人李胜斌先后两次送给被告人唐辉价值5000元和1万元的报喜鸟服装储值卡各一张,价值人民币1.5万元,唐辉予以收受。
20、2020年和2021年每年春节前、中秋节前,海城市腾鳌中心卫生院院长张某4(现海城市华恩医院顾问)先后四次送给被告人唐辉现金合计人民币1万元,唐辉予以收受。
21、2020年和2021年每年春节前,海城市八里医院(现盛德医院)负责人史某先后两次送给被告人唐辉现金,每次5000元,合计人民币1万元,唐辉予以收受。
海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唐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这是对唐辉的严厉惩戒,也是对其他可能存在的不法行为的卫生系统公职人员的警示。
我们建议,未来的卫生系统公职人员必须接受更为严格的道德和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我们也呼吁加强对卫生系统公职人员的监督,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惩戒必须坚决、公正、公平。
此外,我们也希望这个案件能够引发公众对卫生系统公职人员的行为更为深入的关注和讨论。只有公众的监督和参与,才能保证公职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保证我们的卫生系统能真正服务于每一个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此,我们还要对那些在岗位上默默奉献、诚实守法的卫生系统公职人员表示敬意和感谢。正是他们的辛勤工作和付出,才使得我们的卫生系统能够正常运转,为我们的公民提供医疗服务。同时,我们也对那些勇敢揭露不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公民表示欣赏。
然而,我们也必须警醒,任何形式的贪腐都会对我们的社会造成严峻的损害。我们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贪腐行为,坚决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最后,我们希望这个案件能成为一个反腐教育的典型案例,提醒所有的公职人员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真正服务于人民,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我们也希望所有的公民能从这个案件中汲取教训,提高对贪腐行为的警惕性,共同打造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社会环境。
海城市原卫生局副局长唐辉的案件,是一个鲜亮的例子,提醒我们所有人:无论身处何职,无论何时,都不能忘记法律的底线和道德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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