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生孩子?那就离婚吧!”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结婚后对于要不要孩子产生分歧,最终协商不成选择离婚的案例也不少见。只结婚不生孩子违法吗,不生孩子会侵犯对方的生育权吗?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的权利,但生育的决定权在女方手里。双方在因为生育权产生分歧时,法律会优先尊重女方的生育意愿。
女方享有的生育权是基于人身权中的一种生命健康权,男方所享有的生育权是身份权中的一种配偶权。女方在生育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是大于男方的,所以当两个权利有冲突时,法律会更加关注生命健康权,而非配偶权。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第二十三条
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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