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游泳场所卫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力度,规范经营单位行为,保障群众游泳健身活动的健康安全,太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第三方卫生检测机构对属地104家游泳场所开展了游泳场所水质抽检工作。
此次游泳场所水质检测采样布点参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六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 18204.6-2013)4.3部分执行,抽检项目参照《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 37488-2019),游泳池水检测项目为游泳池水温度、pH值、游泳池水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氯、大肠菌群、臭氧、氰尿酸、三卤甲烷及浸脚池游离性余氯。
104家受检单位中93家游泳池水检测卫生指标全部合格,11家游泳池水检测卫生指标部分指标不合格,总体合格率89.4%,各检测指标合格率依次为:游泳池水温度100%,pH值95.2%,游泳池水浑浊度100%,尿素100%,游离性余氯97.1%,化合性余氯95.2%,大肠菌群100%,臭氧100%,氰尿酸100%,三卤甲烷95.2%,浸脚池游离性余氯97.1%。
太原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构将对检测合不合格的单位下达整改意见并敦促其整改落实,涉及行政处罚的坚决予以查处,同时也将继续强化游泳场所经营者的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抓紧、抓好卫生管理工作,确保群众游泳健身活动的卫生安全。
来源:太原卫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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