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然而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
一而再、再而三
甚至四次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2023年8月9日,郭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21时许,当该车行驶至乐山市井研县和平街鸡市巷路段时,被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郭某某此次酒驾已经是第4次酒驾被查,两天前刚执行完第3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政拘留,8月9日上午才到交警大队将涉案摩托车取回。没想到,当天晚上,郭某某为了送朋友回家,在明知自己是饮酒的状态下,再一次“酒壮熊人胆”,抱着侥幸心理驾车。
郭某某表示,自己本来已经认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后果和危害,但经不住朋友让自己骑车送其回家的请求,丢不下面子,所以才侥幸酒后驾车。不料,刚驾车出来就被执勤交警查了个现行,看来又得进拘留所了。
郭某某(左一)
郭某某第1次酒驾
2018年12月21日,郭某某无证驾驶川LHZ***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井研县中城街路段,因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被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处。
郭某某第2次酒驾
2019年1月22日,郭某某再次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井研县望峨大桥路段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被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处。
郭某某第3次酒驾
2023年7月7日,郭某某无证驾驶川L73***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井研县学府路研城派出所路段,第3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被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处。
郭某某第4次酒驾
此次,郭某某第4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7日;其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等多项违法行为,还将面临罚款2200元的处罚。
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
酒后驾车
判断能力、操作能力、触觉能力降低
恍惚之间
极易造成追悔莫及的交通事故
2022年6月15日,乐山沐川,一男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超速行驶,酿成车损人伤的事故。
2022年9月3日,乐山沙湾,一司机醉驾致三车相撞,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4000元。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自觉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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