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间发生关系,究竟算不算强奸,其实跟婚前婚后没有多大关系,现实中,平常恩恩爱爱,同床共枕才是噩梦一场的夫妻并不少见,只是床上受到的侵犯和委屈,好多女性只有忍气吞声,委屈求全。

婚姻可以是一场交易,但法律不是儿戏!是否相敬如宾,是否爱与呵护,往往在发生关系时才能真正体现。人是感性动物,但人类的文明与进步,是懂得克制和理性,却又不能失去感性。

话说订婚宴的第二天下午,男女双方在婚房发生了关系,4天过去,女子报了强奸案,警方协调未果后立案,男子被刑事拘留,目前已有100多天,正由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即将开庭审理。

男子27岁,中专学历,干合同工。2023年2月份,通过婚介认识了一位女子,两人都是山西阳高县人。女子24岁,大专学历,在家待业。男子150斤重,女子120斤。男子看上了女子,谈了3个月恋爱,女子希望男子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订婚宴上,约定彩礼20万,当天给10万,后面10万结婚时补上,并立字据,约定婚后一年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第二天到女方家回门,下午5点左右,男女在娘家布置的婚房发生了关系,女子便开始闹情绪。

男方父母讲述,婚房在14层,女子当时闹情绪要走到13层,男子怕她出事,就从楼梯上把她从13层连拽带拉到14层。至于伤情,男方父母表示,女子的腋窝下面,有一点皮肤和其他地方不一样,认为是发生关系后拽拉造成。

女方母亲对男子说,该结婚才发生的,你提前得到了,就要说话算数,把结婚证领了,房本加上名字,卖完下一批猪,再把后面的彩礼拿过来。

有网友认为,女方是骗子,是敲诈男方,但从发生关系后,女方母亲的态度,又不像是只为钱财,而是奔着女儿跟男方结婚过日子去的,否则不会要求领结婚证,就算领了证才能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但也不是占有了全部房产,更像是将婚姻变得牢靠一些。

实际上,男女双方在婚房发生的事,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虽然表面上女子没有外伤,却有男子跟女方母亲的电话录音。

女方母亲问: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男子回答说:嗯,是的;

女子母亲问:那你强暴我家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男子也回答说:嗯,是的。

女子报警后,民警先是调解,肯定也是觉得女子是奔着结婚去的,只要男子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女子不再追究,警方就可以不予立案,成全一对姻缘,也算好事一桩。

既然20万彩礼都愿意拿,房产证上加个名字又有多难?但民警说:男方父母写了保证书,说好了加名字,但他们没有做,女方对他们忍耐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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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订婚前双方是情侣同居关系,说婚房有女子的衣服饰品,还提供了监控视频,显示两人非常亲密,就是搂搂抱抱的样子。

男方介绍,发生关系应该是下午5点,男子回家是晚上9点。

男方父母希望用这些情景来佐证,认为不可能是强奸。

但办案民警表示,定案证据确凿,检察院移送起诉,也必须是证据充分才能移送。

法律是讲证据的,单凭男女双方父母的表述,肯定不能判定。至于男女双方当事人在婚房究竟发生了什么,只有当事人的供词才能还原真实情况,当然还需要物证、书证、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等相互印证。

由此可见,网友认为“女方有问题”的评述还为时过早,因为婚姻方面的利益交锋,跟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发生关系是两回事。

不排除,男方并不是心甘情愿给彩礼和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作为当事人的男子订婚后,也有可能在婚房一时兴起,霸王硬上弓,以为订婚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不顾女子愿意与否。

要知道,那不是洞房花烛夜,而是下午时分。两人发生关系后,女子的情绪反应,至少是不顾羞涩所表现出的委屈,是需要勇气的。

现实中,有多少男女不是在发生关系后,才逐渐发现性生活不协调和性变态,而委屈求全在一起的?

曾经有位女士吐槽,说丈夫老实憨厚,平日里对她关怀备至,在父母亲人眼中简直就是模范丈夫,但她不敢跟丈夫同床,认为那简直就是噩梦,而这些委屈,她不知道跟谁诉说,也没办法说服父母亲人退还彩礼,同意他们离婚,她只有逃离。

结婚后,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发生关系,到底算不算强奸?

实际上,我国新《刑法》并没有把加害人与受害人关系为夫妻的侵犯妇女性自由权利的行为排除于强奸罪之外,因此可以定义,婚内强奸是指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婚内强奸是成立的,那订婚后实施强奸,也不是不可能。

当然了,用霸王硬上弓的方式生米煮成熟饭,以此违背承诺,拒不全额给付彩礼,以及更不愿意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这种算计也并非没有,只是大部分人选择妥协,只有少部分人敢于鼓足勇气,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