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化发改价格〔2023〕5号

关于调整化州市大华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化州市大华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化州市大华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20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已完成你公司自来水价格的调整程序,经市政府十六届第47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就调整你公司自来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水价

将水价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2类。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特种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经营服务业用水等。

二、各类水价标准

根据成本监审,综合水价为1.86元/m³,其中:

(一)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由1.60元/m³调整为1.80元/m³,第二阶梯2.70元/m³,第三阶梯5.40元/m³。

(二)非居民用水为1.90元/m³

三、优惠水价政策

持有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的家庭用水价格为0.90元m³,按人口核算,每人每月用水量8m³内享受优惠,超出部分按基价1.80元/m³标准收取,并实行阶梯水价。

四、实行惩罚性水价政策

对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企业生产用水实行惩罚性用水价格,按非居民用水价格加价15%(即2.19元/m³)标准执行。

五、混和用水计价收费问题

混和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的用水设备条件限制不宜分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用水比例后分别计价收费。

六、继续实施阶梯价格管理

阶梯计量水价实施细则参照原化州市物价局《关于化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化价(2014)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对每户用水人口为4人以下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2m³(含32m³)以下的,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为32m³(不含32m³)至52m³(含52m³)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52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取水费。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第一级水量基数上限增加8m³,每户每月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8m³。

七、执行时间及要求

上述用水价格包含水资源费,价格调整从2023年9月1日起,按当月抄见水量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同步执行。请你司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各类水价明码标价及各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化州市大华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