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10个方面为读者梳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本期推送系列之三: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

无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还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都是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涉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的文件主要有:

01

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内容

2月18日,科技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国科办政〔2022〕5号)列出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包括:一是《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规定,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个人奖励,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递延至取得股份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02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力度

3月23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联合发布《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明确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9月2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二是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这两项政策都是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

03

促进政策落地

5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25号)提出以下四项政策措施:一是推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资金迅速落地;二是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存量资金;三是用好知识产权质押途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加大受困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评估、保险等有关费用补贴力度;四是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降低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成本,鼓励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的专利技术参与开放许可,引导通过免费许可、分阶段许可等多种定价模式,降低市场主体技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

8月5日,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国科发区〔2022〕220号)提出,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二是完善落实国有企业创新的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健全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三是搭建面向企业的创新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创新政策的系列宣讲培训,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推送服务;四是健全企业创新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机制,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地方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参考。

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级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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