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推进文旅产业提标提效高质量发展现场会精神和推进旅游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亮剑工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8月19日上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2023年投诉较多、问题较多的28家旅行社进行了集体约谈。
约谈会上,我局通报了2023年投诉较多的旅行社名单及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海区分局对当前旅游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28家旅行社负责人针对投诉情况进行了诚恳的表态发言,参会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服务意识,为提升呼伦贝尔旅游形象作出积极贡献。
执法局局长要求,各旅行社要抓住呼伦贝尔旅游“火爆”的热度,用心提高服务水平,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二是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欺骗游客消费,对扰乱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举报,共同维护行业秩序。三是要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化解旅游矛盾和纠纷,同时积极宣传“呼伦贝尔大草原品牌形象”,实现双赢。四要强化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选择安全且有资质的供应商和旅游辅助人,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守好底线红线,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五是各旅行社要练好内功,打造优秀企业名片。
近期,我局执法人员将深入集体约谈的28家旅行社,帮助企业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并与旅行社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重拳整治各类旅游乱象,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全面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呼伦贝尔市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维护呼伦贝尔市旅游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我单位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顾全大局,担当责任。以旅游发展大局为重,自贯彻执行政府与旅游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与决策部署,以社会利益为先,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共同打造和维护呼伦贝尔旅游的良好形象。
二、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恶意竞争”、“零负团费”等欺诈行为,不超范围经营、提升范围水平。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以欺诈牟利。
三、真实宣传,正确引导。严格按业务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对旅游产品和服务宣传客观、全面、真实、准确不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引导旅游消费者理性消费。
四、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合理定价,不违规乱涨价、乱收费,清晰、明确、真实的公价格与收费标准,不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坚决杜绝高价宰客等违法行为。
五、信守合同,规范服务。规范使用合同文本,重合同,守信用,不擅自毁约,不擅自降低约定的服务标准。发布的旅游线路、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准确,无虚假广告,不欺骗、误导游客,不得由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六、化解纠纷,及时公正。认真听取旅游消费者意见建议,及时处理旅游投诉纠纷,积极承担责任,公正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游客合理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创新产品,丰富内涵。紧密围绕市场需求,依托特色与优势,创新产品与服务,丰富与提升产品的文化内涵,增强服务供给,树立优秀的企业文化。
八、规范服务,塑造品牌。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服务标准为旅游消费者提供规范、优质与精细化服务,以服务质量赢得市场,塑造品牌。
九、加强宣传,倡导文明。坚持正能量宣传,用语文明。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不碾压草原、塑料污染治理、厉行节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绿色消费。
十、爱岗敬业,树立形象。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客观全面真实,诚信待客,保证服务质量;提供价格合理的精品旅游线路,坚决不聘用无证导游和不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
十一、安全第一,保障有力。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制度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保障,严格确保经营设施和服务的安全性。
来源:呼伦贝尔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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