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老人们开始向往回归田园生活。

他们想要在年老之时回到故乡买块地,享受自然和生活的安宁,种种自己的菜,过自给自足的生活。

然而,随着社会、法律和生活环境的变化,这个问题是否合法,是否可行,成为很多老人们心中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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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个问题,最近有官方进行了回应。

8月14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答复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释妙量、谭远春委员关于鼓励城市退休人员“返乡养老”的建议称,城市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鼓励与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买卖或继承宅基地。

另外,关于“出台政策,允许城市退休人员回祖籍、出生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继承或者购买宅基地,重修或建设房舍”的建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答复表示,目前法律不允许突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城市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鼓励与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买卖或继承宅基地。

确实,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下,农村的土地资源属于集体所有制,无法以个人名义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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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城市退休人员要想在农村买地建房养老是不合法的。但就实际操作而言,却也存在着各种变通方式。

其一是可以租地。

具体来说,老人们可以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租用农村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解决了老人们的乡愁,同时也有了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

其二是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建房居住,合法地维护了老人的权益。

移民建房项目是一个不错的选项,该项目在实行中节约了土地资源,减少了农村土地浪费带来的环境问题。

其三是可以与亲属合作或者通过合法方式购买房产。

比如,老人们可以与农村亲属一起投资购置农村房产,此时,可以将合同上的业权登记在亲属的名下,而权益另有协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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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们此时因为丧失了活动能力,有劳动能力的亲属便可以为老人们提供照顾与保障。

或者,老人们也可以通过与经纪店合作进行房屋买卖,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保障老人们的房屋权益。

事实上,在近年来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老年人回到乡村的退休养老生活逐渐变为现实。

除了在农村买地养老,还有一些养老服务资源也在向乡村倾斜。

如乡村幸福院,乡村精准医疗等,这些项目充分发挥了农村优越的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优势,既提供了现代化的老年服务,又给老年人带来了亲情关怀,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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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随着老年人优先退休的政策的支持,农村的发展和建设呈现出了新的局面,老年人回到乡村养老的现象也愈发普遍。

但正如上文所述,老年人在回乡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只有通过与农村经济组织合作,租赁土地或投入房地产等合规方式,才能实现。

希望有更多的养老服务可以向乡村倾斜,为老年生活提供更多样化,更贴心的选择。

最后,提醒老年人们要慎重考虑回老养的这个问题,毕竟农村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可能不如城市发达,这需要咱们做好心理准备和生活规划。

另外农村的生活方式和城市也不尽相同,可能需要咱们适应和融入。

总之啊,无论是选择在城市养老还是在农村养老,都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

最重要的是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让自己的晚年生活过得愉快、充实和有意义。

希望咱们大家都能找到自己的养老之道,过上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