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精神,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药监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商流通〔2021〕84号)有关要求,在我省黄山市推行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起草了《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品牌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实行告知承诺制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17日前,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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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品牌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实行告知承诺制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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