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她的狗突然跳出来咬我的,我砍它是正当防卫,凭什么要我赔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原告张小姐和被告李先生各执一词,都认为对方应该为此案件担负民事责任。
事情的起因是李先生被张小姐养的拉布拉多犬咬伤,出于自卫,居然直接挥刀把狗砍死了。没想到最后李先生赔偿没要到,反而被狗主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4万。
原告变被告,法庭的判决也令人大跌眼镜——被咬伤的李先生要赔偿张小姐1.8万元。
男子被狗咬后提刀反杀
张小姐是个自由职业者,因为白天空闲时间较多,也不像一般上班族一样需要坐班,于是便打算养点什么打发时间。
听朋友说,独居女孩最好养大型犬。张小姐也是听劝,直接选了一天早上,直奔宠物店挑选自己想要的品种。
一条静静窝在角落里的拉布拉多犬引起了她的注意。张小姐一下子就相中了这条性格温和的狗,当天便把它带回了家里。
小狗到家的时候才几个月大,经过张小姐的悉心照料,不到两年,小狗就长成了大狗。属于大型犬的优势也渐渐显现出来。
每当张小姐想要晚上出去散步,带着这条巨型拉布拉多,准保没有坏人靠近。但养大型犬也有一定的坏处——
张小姐家的拉布拉多,随着慢慢长大,性格也变得越来越活泼。看见新鲜的人或是事物,经常控制不住自己就扑上去了。为此,张小姐没少费心思牵制它。
一天下午,张小姐有事出了趟家门。由于走的时候比较着急,忘记把家里的门锁上了。家里的拉布拉多又很聪明,知道自己跳起来开门把锁。不一会儿,拉布拉多就自己开门出去了。
因为不会按电梯,拉布拉多只能被迫在楼道里徘徊。
“叮——”的一声,电梯门开了,下班的李先生刚好从电梯里走了出来。刚出电梯,李先生就看见楼道里趴着一条狗,看样子主人也不在身边。
出于想要逗趣一下的心理,李先生大声地“汪汪!”叫了两声。没想到这一招惹,直接被狗误解成挑衅。体型巨大的拉布拉多直接冲上去对着李先生疯狂撕咬。
李先生没有想到这疯狗居然这么难缠,不管自己怎样甩开、挣扎,它还是会继续扑上来。而自己的手臂和手掌已经被这只疯狗全部咬伤了。
实在气不过的李先生余光突然瞥见,楼道的废弃箱里有一把生锈的菜刀。没有多想,李先生提起菜刀就开始对着狗反击。
一刀、两刀、三刀……直到拉布拉多被砍得只能低声哀嚎,李先生才堪堪停下手来。
“什么疯狗?真是晦气!”
看着倒在地上奄奄一息的疯狗,李先生才觉得心里畅快了不少。很快他也反应过来,自己这一身的伤,必须及时处理才行。
于是,李先生果断丢下重伤的狗,选择火速赶往医院给自己打狂犬疫苗。
张小姐办事回来时,惊讶地发现自家狗狗居然浑身是血地躺在过道的地上呜咽,旁边是一把沾血的菜刀。张小姐猜到自家的狗可能是被人攻击了,可当下狗狗的伤势较重,自己应该先把它送去宠物医院救治。
可惜的是,因为伤势过重,又错过了最佳医疗时机,狗狗已经去往了天国。可还没等张小姐调取监控追究元凶,自己倒是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张小姐怎么也没想到,居然是伤狗的人先把自己告上了法庭。
原来是李先生从医院出来后越想越气愤,打狂犬疫苗、包扎伤口,这一套流程下来,就花了他1.8万,还不能报销。于是,李先生当即决定,一定要把狗主人告上法庭,让对方赔偿自己。
这下,张小姐和李先生终于在公堂对峙了。
首先,被告张小姐拒绝赔偿李先生,表示自己的狗已经被李先生砍死。前期的医疗费用和后期的处理费用也不少。况且,这条拉布拉多是当初自己花了整整3.8万元买来的。对此,作为元凶的李先生并没有过任何表示。
所以说要说追究,自己也有追究狗的赔偿费用的权利。
可李先生一再表示,是那只疯狗先扑过来咬人的,自己拿刀砍它只是出于自我保护罢了。
对于这样的说法,张女士直接拿出来监控录像的证据——监控中显示,是李先生先对狗有挑衅动作,从而才刺激狗上前扑咬。
对于谁对谁错,到底应该谁赔偿的问题,双方依然争执不休。
然而法庭的审判结果令所有人大吃一惊——作为原告的李先生反而被判赔偿被告张女士共计1.8万元的赔偿款。
张女士作为狗主人,也要赔偿李先生医药费2万元,最后,两人虽然都不服气,但还是遵从了法院的判决。
本案法条分析
在此案件中,李先生一再主张自己是属于“正当防卫”。可实际上,却不是这样。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或个人的合法权利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而实施的。重在强调,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应该大体适应,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人,拉布拉多犬明显不属于,它只是动物,是狗主人张女士的财产,因此这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虽然李先生挑衅拉布拉多犬在先,但毕竟是被狗咬伤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李先生自然是可以向狗主人张女士索赔的。因此才有了李先生将张女士告上法庭的戏码。
本案中李先生完全可以驱赶走张女士,或者将狗打伤,而不是制止狗的行为后,还继续将其砍成重伤,使狗死亡,这样有理也变没理了,拉布拉多犬是张女士的个人财产,李先生将其打死属于侵犯他人财产,因此张女士向李先生索赔3.8万元。
结语
法律一向是公平的,不管是对狗还是对人。在李先生和张小姐的案件中,虽然双方都有过错,但明显李先生杀狗的行为更加恶劣一点。
在生活中,当我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要切记——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自己,一旦发生防卫过当的情况,不仅不能将对方绳之以法,自己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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