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管厅

共同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重点对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

近年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系列

工作要求

同时

借鉴外省推进城镇燃气工程

安装市场化改革经验做法

提出宁夏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提升燃气行业服务质量工作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

严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严格测算确定收费标准

切实改善市场环境

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四部分

《指导意见》主要突出两方面特点。

一方面在成本分担机制上开展新探索,支持各地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居民分担”的成本共担方式,减轻用户负担。

将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授权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价格;针对工商业用户,鼓励各地政府统一开展燃气改造工程,减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收费,鼓励燃气企业按照用气量分等级实行一口价、减免设计费和监理费、降低部分建安费和设备材料费等方式,全线下调安装工程费用。

另一方面在市场环境改善上明确新要求。

深化燃气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等措施,引入市场竞争,推动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

完善燃气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监督、事故赔偿等责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权责公平对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全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研判,推动各地抓紧制定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价,进一步规范各地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工作,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持续提升燃气行业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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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鲲鹏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