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走诉讼,首先看应该起诉谁?

福岛的核电站是东京电力公司的,虽然是大地震及海啸的天灾造成,但在立项及建设过程中对于日本整个国家处于地震带,危害较大的地震平均3年就要发生1次的风险评估不足,应该要承担责任。

另外决定排放的是日本政府,他本可以选择其他对生态及周边国家危害更轻的处理方式,如地下掩埋、蒸发稀释。最后决定直接排放只是操作简单、成本低,没有充分考虑对周边环境、邻国造成危害。

哪里起诉?

如果在中国起诉日本政府,就有困难,因为国际法的原则是,未经他国同意,外国法院不得管辖以该国为被告的诉讼,这个是基于每个国家的主权是平等及独立的。所以很可能,在国内的法院案都立不了。

如果只起诉东京电力公司,没问题,因为他在北京有一个代表处,这个就简化了送达

如果国内打赢了,能执行吗?

而日本电力是否在中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还没查到。如果国内没有财产,就算后面的有效判决,有关赔偿方面要在日本执行,就困难了,因为中日还没达成相互承认对方的法院判决。所以有可能是您判您的,来到日本执行没门。

可能出于这个原因,我国的绿色江南(公益组织)在今年的5月某海事法院起诉了日本东京电力控股株式会社但到这个月初,我还没查到立案的信息。

去日本法院起诉

这样看来,只有中国的受损渔民一起去日本的法院起诉,比较可行,这样的话可以日本政府,东京电力一起告。这个启动的成本不会低,但因为受害者是不特定的,可以借用公益诉讼方式。

可能的结果

在2022年日本最高法有对其国内4起集体诉讼作出统一判决,认定日本政府无须对福岛核事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诉讼中,原告一方证明了日政府并未要求东京电力采取防范措施以应对地震海啸,而日本最高法的判决逻辑是,即使日政府下令要求东京电力采取防范措施,也极可能无法避免发生核事故。

但告东京电力赔偿的案例是有的,22年的一个判例东电需向因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受灾的约3600名原告,支付约14亿日元(约合6700万人民币)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