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整改的部署要求,简化流程,提升效率,确保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力,下同)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及时兑现,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增收,现就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审核发放流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
2023-2025年,对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外出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定额方式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的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具体申领程序为:
1.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承诺书,写明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月务工收入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
2.村级审核公示。以村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行政村对申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上报所在镇。
3.镇审核公示。镇对行政村初审报送的交通补贴申领资料有关信息与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汇总报送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4.发放补贴。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公示后确认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汇总后报市财政局,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二、工作要求
1.明确发放对象。脱贫劳动力指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各镇不得以超过60周岁为由不落实上述政策。
2.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通过进村入户、微信、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经常性与务工就业人员主动联系对接,深入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帮助务工人员了解就业帮扶政策和相应的申领要求、申领程序,积极主动提交申请。
3.常态化做好补贴补助发放工作。各镇要常态化做好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对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随时受理申请、及时审核、及时发放。不得设立集中时段办理、过期不候等条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承诺书等申领材料内容不实,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相应补贴补助资金,取消今后享受政策资格,并通过适当方式记入诚信档案。
三、发放参考标准
采取分档定额方式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1.市内县外务工:孝义市、文水县往返不超过100元;交口县、离石区、中阳县、交城县往返不超过150元;其它县市往返不超过200元。2.省内市外务工:与本县邻近的县市(平遥县、祁县、介休市)往返不超过100元;省内市外其他县市往返不超过400元;3.跨省务工:与山西省邻近的省份(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往返不超过800元;较远的省份(西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云南省、广西自治区、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往返不超过1500元;其它省份往返不超过1300元。
四、一次性交通补助的申请材料
1、《汾阳市2023年度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2、承诺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两份。
五、一次性交通补助的申请时间
每月1日至20日受理一次性交通补助的申请,21日起办理补助资金拨付各项手续;当月20日后受理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顺延至次月办理。
汾阳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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