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上海小伙携刀夜袭当地警察局,见到民警就杀,半小时内竟造成六死四伤!
是怎样的血海深仇,让年轻小伙子宁愿断送掉自己的余生?又是怎样的疏忽大意,会让这样的一名“恐怖分子”悄悄潜入警局?
让我们走进今天的案件。
案件概述
时间来到2008年的某个夜晚,当时的上海已经是沿海大都市,哪怕时至深夜,这座城市的大部分地方都是灯火通明。
上海市的某所警察局当时正坐落于城郊的一角,虽然不比市中心热闹非凡的景象,但也是安静而明亮的,院子里巡逻的警察正在兢兢业业的完成工作,建筑里还有大批的警员正在通宵达旦的办案。
这时,有一名年轻男子来到警局门前,他背着一个破旧的双肩包,外面看上去鼓鼓囊囊的,不知道里面装了一些什么。
他径直路过警察局的大门,看上去并没有要进门的打算,可是等他转过墙角,意识到自己已经消失在门口站岗的警察视线里。
该男子立刻藏进围墙附近的树丛里,显示透过栏杆注视着往来巡逻的警察,又仔细观察起警局周围的环境起来。
他观望了好一会,终于觉得时机成熟,于是一扬手将双肩包扔进院子里。
他已经考察过,院子里铺了一层进口草皮,柔软厚实,重物落下去也不会有太大的声音。包安全落地后,他也纵身翻入围墙内部。
年轻男子捡起包,一刻不停的拿出包里装着的瓶装物,那些东西外观看上去虽然都是普通矿泉水瓶子的模样,但是里面无一例外装着黄色的液体,看上去十分奇怪。
年轻男子掏出了大约四个瓶子,来到警局隐蔽处的一块草坪,随后,他竟然趁着夜色将这些瓶子一一点燃!
每个瓶子的盖子上都探出来一根点燃用的导引绳,显然不是普通矿泉水——不出意外,这些都是男子自制或者伪装过后的爆炸装置。
将点燃的爆破瓶摆在一处、确认他们的威力之后,男子迅速的向警局大门跑去,隐蔽了身形,一路上他一直借助着墙体间的缝隙观察、暂时躲藏。
三十秒后,一声巨大的爆炸声响彻整个警局,他看见许多巡警向他放着爆炸装置的地方跑去了,许多人还拿着对讲机汇报着,牵动更多的警力。
见警局里的警察都向偏僻处跑去,男子一鼓作气冲进警察局大门,一楼的警员已经全部听到动静、前去协助了,男子就这样畅通无阻的来到九楼。
等电梯停在九楼,他抽出别在腰间的刀,大步踏上走廊,此时,他的眼睛里已经闪烁着危险的光。
等他看到一个迎面走来的警察,他飞快地上前去,不等那名警察开口,他已经将开了刃的利刀插进了这名警察胸口,警察来不及反应,当场死亡。
男子抽出刀,继续往前走着,随后来的两个警察也毫无防备的被他杀害了,在对第二个警察下手时,他身后的那名警察大声的尖叫呼救,引来了更多人向这边跑来。
男子见状乘电梯来到了警局的十一楼,依旧见人就杀,又在十一楼对更多的警察动了手。
两层楼因为男子的残忍行径变得混乱不堪,因为这栋楼里的警察多在办公,手边没有可以自卫的武器,面对持刀的歹徒变得毫无还手之力,大多不敢靠近。
还是其中一名身手矫健的民警上前夺走歹徒的刀,其他民警才能一拥而上将其制服。
最后,上海警察局通报了这个案件的伤亡情况,警局里有六位警察因公殉职,四位身受重伤。
但是这名袭警的男子是谁?他为什么要这么做?这些问题尚且还是个问号。
歹徒很快被带到相关机构进行审问,根据他的交代,我们最终还原了事情的本来面貌。
男子自称杨某,是上海本地人,父母都是做生意的,他从小家境殷实,按理说应该过着相对幸福的生活。
但该男子表示父母对自己态度很差,经常拳打脚踢,从来没在他身上表现出慈爱与关切。
警察推断,也正是杨某从小身处这样的家庭,才造成了如今他敏感、冲动、极具报复性的性格。
在面对警察的审问,杨某并没有表现出丝毫的畏惧和恐慌,在面对审讯员“为什么杀人”的问题时,他更是理直气壮的说:“谁叫他们诬陷我偷车,这是他们应得的报应!”
随后杨某讲起了同年年初,他被上海警察局误解的事情:新年后,独自在家里没人看管的杨某和朋友约好一同去外地游玩,为了能迅更快的到达,杨某开上了自己攒钱买的一辆摩托车,载着朋友同往。
可谁知行至中途,他们的车被警察拦下来,警察看他们年纪尚轻、开车莽撞,要求杨某出示自己的驾驶证。
杨某并没有获得驾驶证,于是谎称驾驶证落在家里了,可警察显然没那么好糊弄,他反问杨某:“没有驾驶证怎么能开车?这车也不见得是你的吧!说,是不是你偷的车?”
杨某大声为自己辩解,说自己确实没有驾驶证,但这辆车是自己攒钱买的。
警察问他要发票证明,可杨某一时哪里拿得出来,见杨某迟疑,警察更加确认了自己的判断,将杨某的车押走了,这下子,杨某攒的车没了,和朋友的出行也跑了汤。
回到家的杨某越来越愤怒,他觉得上海警察局这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又想到自己不受重视、饱受欺凌压迫的童年。
他越发对这一切感到失望起来,在难以抑制的愤怒和绝望中,他产生了许多极端的想法。
他本来打算一死了之,但又要报警察欺侮自己的仇,遂决定去上海警察局展开自己的报复计划。
他事先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准备了引开巡警的爆破装置,计划良久为自己报仇。
再后来,文中开头讲述的那场惨案就这样发生了。
案件分析
本案中的杨某直接导致了当地警察局驻守的民警6死4伤,这个数字是很可怕的,毕竟作为日常维护社会安全的民警,他们很少接到会导致重大伤亡的工作任务。
杨某对警察们造成的伤害规模基本等同于一场千载难逢的特大案件,恶劣程度可想而知,而事后杨某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根据警方报道,他已经被法院判处死刑。
由于案情严重,这起案件在网络和纸媒上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一部分人认同法院对杨某的判决,认为杨某不幸的童年已经让他的性格扭曲,留下来恐怕也会有报复社会的风险,更何况他直接杀害了六名民警,应当血债血偿。
但也有其他的声音认为,在许多国家出于人道主义取消死刑的现代社会,死刑的惩罚是否过于沉重了?
这样的声音并不是不无道理,事实上,我国法律对判定死刑的要求也极为严苛,许多法官表示,基本上情节有一点值得商榷之处的案件都不会以死刑收尾。
同样,自身表现出一点悔改意识的犯人也都不会判处死刑。
那么,为什么杨某会被判处死刑呢?他的死到底有没有回寰余地呢?让我们通过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杨某犯了哪些罪?首先,他为了悄悄潜入警察局,在警局外围的草坪上安置爆炸装置。
虽然该爆炸也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草坪也属于公共财产,杨某在公共场合安装爆炸装置严重威胁警局和周边群众的安全,他的这种不法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爆炸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见,爆炸罪已经属于重罪,如果杨某的爆炸装置导致了警察死亡或是财物破坏,他的结局就有可能会是死刑。
在公共场合安装爆炸装置本来就是危害社会安全、具有反社会性的行为,影响恶劣,惩戒措施也较为严峻。
但是,杨某所犯下的罪行中还有情节更严重的袭警罪和故意杀人罪,这二者是判处杨某死刑更加强有力的条件和证据。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其中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在杨某被捉拿归案后,他并没有丝毫悔改意识,反而声称这起惨案是民警误解他应得的报应,这无疑加重了他的案情。
可见,杨某并不是过失杀人,这起案件是他蓄谋已久的一场报复,在他的言语中,反社会人格倾向已经十分清晰,这样的犯人是死有余辜的。
结语
这起上海特大警察伤亡事件以凶手被迅速捉拿归案、判处死刑告终了。
就最后关头还毫无悔改的样子来看,或许杨某根本没有求生的意愿、只求一死,所以才做出那样残忍的报复性事件。
笔者认为,执行死刑的决定对杨某来说还是太轻,因为杨某伤害的不仅仅是六条无辜的生命,更是六个因公殉职的人民警察和无数个警察家庭。
警察这个职业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他们使命是守护着公民们的安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而警察这个职业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们随时准备以生命去践行他们的使命。
每年在我国边境上因为守卫国土殉职的警察、隐姓埋名捉拿毒贩的警察,他们或者身在边疆、或者藏匿于人群中,他们看似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但是他们做的事情跟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被杨某无辜杀害的六名警察,他们是选择了这条比其他人更危险、更具正义感的一条路的英雄,而他们却被这场从天而降的报复夺去了生命。
这不仅仅是对警察这个职业的不尊重,更是一种给更多行正义之事的人泼了一盆冷水,这意味着需要他们以命相搏的不仅是人民的敌人,甚至还有可能是他们守护的“自己人”。
其实这些年来袭警事件的数量正在上升,规模也逐渐从报复警察本人、家属到整个警局不断扩大。
正出于保护公职人员的目的,国家才在2017年将“袭警罪”加入了刑法。
但是仅仅是用刑事规定去要求、去处罚显然是不够的,更应该在道德层面潜移默化,让更多人老百姓发自内心的尊重、爱戴警察这个职业。
同样,警察办案时也应当更加规范、严格,给整个群体树立起一个良好的口碑。
《08年上海小伙血洗派出所,6死4伤,判死刑后:谁让他们诬蔑我偷车》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当事人系化名;图片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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