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8月24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了解到,日前,省安委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省将根据企业现实安全状况、潜在风险大小等情况确定安全等级,实施分类派驻,强化分级分类监督

《意见》明确,驻点监督重点对象为存在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等危险性高的企业,设备工艺落后、安全管理水平低下、新投产运营、人员密集等本质安全水平较低的企业,近3年内多次违法违规、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四进”等各类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数量较多的企业以及建设项目危大工程施工阶段。同时,各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对同一企业重复开展驻点监督。

《意见》指出,各级驻点监督派出单位要根据各行业领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及自然、社会等各类因素,聚焦基坑施工、高空作业、复工复产、极端天气等事故易发阶段,统筹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敏感时段,合理安排驻点监督力量,靠前驻守,盯紧看牢。对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要按照全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部署,开展“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驻点监督工作应严于其他行业。煤矿要继续按照全省煤矿驻矿监督实施意见,对所有煤矿开展驻矿监督。

《意见》提出,各级驻点监督派出单位要选派懂业务、懂技术、懂生产、懂政策且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驻点监督人员。特别是要优先选派业务科(处)室骨干、具有行业工作经历人员,原则上不得选派本单位非正式人员、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在选派驻点监督人员的同时,可视工作需要,邀请安全专家辅助开展工作,提升驻点监督工作专业化水平。采用蹲守式、流动式驻点的,驻点监督时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驻点监督人员原则上每半年轮换一次,重要延续性工作,可视情延长驻点监督时间或接续开展下一轮次驻点监督工作。

《意见》强调,对发现企业重大问题、发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解决企业重大难题等工作成绩突出的驻点监督人员,派出单位要在年度考核评优中优先考虑。对驻点监督任务不落实、执行工作不到位、擅自脱岗的,要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已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鲁安宣 葛红普)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