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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民函〔2023〕49号

经查,下列18家市直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对临汾市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等13家未按规定参加2021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对临汾市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等5家未按规定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决定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警告社会组织名单(共13家)

社会团体(8家)

临汾市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临汾市食品安全协会

临汾市女企业家协会

临汾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临汾市篮球协会

临汾市钢琴协会

临汾市安徽商会

临汾华夏文化遗产研究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

临汾现代不孕不育医学研究所

洪洞县九业职业培训学校

洪洞县新希望职业培训学校

洪洞县惠众职业培训学校

临汾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共5家)

社会团体(2个)

临汾市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

临汾市湖北商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

临汾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

临汾市忠信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临汾市智鼎东方职业培训学校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上13家被警告的市直社会组织,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以上5家被撤销登记的市直社会组织,按规定到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注销手续,并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临汾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