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邢台市信都区中心医院因“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超范围开展诊疗”等被信都区医疗保障局处罚。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为:

邢信医保字【2023】第1号;

主要违法事实为:

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超范围开展诊疗;

事由为:

上级交办;

违反的法律条款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为:

处损失基金金额1倍罚款。

邢台市信都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经调查,信都区中心医院实施了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等行为,共涉及费用68297.65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以上行为处损失基金金额1倍罚款,计68297.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