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决断是非应该以公平为核心,不能弱者就有理,以死者为大和稀泥,现在的风气是死哪讹哪,只要发生事故,就要找人索赔,即便对方没有责任,仍有可能赔钱,这种风气会让每一个好人成为受害者,没错就不应该赔,这是底线。

8月25号讯,广东法院公布了一则“狗咬死小偷”的判决案例,惯犯去别人家偷窃,因为没毒死狗,被两只大狗撕咬而死,小偷的家属竟然向狗主人索赔60多万,好在法院给出了公正判决,狗主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偷鸡不成蚀把米,小偷虽然罪不至死,但是这只是意外,不能让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连某是惯犯,曾因盗窃被两次刑事处罚,事发当天,连某来到赵先生别墅,发现别墅内没有人就准备偷窃,但是翻墙时却发现别墅内有两条狼狗,连某被狗吓退后离开,但是他并不死心,想着能透光别墅一夜暴富。

连某数小时后又返回了赵先生别墅,他再次确认别墅内没人后,向院子里扔了两根掺了毒药的骨头,准备将狼狗毒死后实施盗窃,等了半小时,两只狗吃了带毒的骨头中毒倒地,他以为时机已到,于是立马翻墙入室。

但连某的运气不好,他的毒药似乎失效了,在连某从高墙落地后,惊醒了一只狼狗,狗发现陌生人立即展开了攻击模式,另外一条狼狗也醒了,两只大狼狗对着连某就是一顿撕咬,连某面对野兽毫无招架之力,最终被狗咬死。

连某的惨叫惊动了赵先生邻居,邻居报了警,警方赶到后连某已经被咬的面目全非,没有了生机,赵先生知道狼狗咬死了小偷,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毕竟是一条命,他想给小偷家属4万块钱安慰费。

小偷连某的家属更过分,明知道连某是因为入室盗窃被狗咬死,却打算讹赵先生一笔,连某家属提出了66万的索赔,将赵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连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却无视危险。

连某被咬死和别人无关,狗主人赵先生不存在任何过错,赵先生养狗看家护院和连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驳回连某家属的索赔诉求,连某家属不服上诉,二审依然维持了原判,原本4万的慰问金也没了,真是活该。

赵先生养狗是为了看家护院,完全没有任何养狗作恶的心思,小偷连某不仅想要盗窃,还想用毒骨头杀害赵先生家的狗,他有这个结果完全是咎由自取,连某还是个惯犯,家属肯定也知道他的恶行,非但不劝阻,反而以此索赔,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对于这种案件,就应该杜绝索赔的可能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都应该个人承担责任,不能以所谓的死者为大和稀泥,法律不能为所谓的“弱者”开脱责任,是谁的错谁担责才是正义,对于此案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