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这段离奇“强奸案”:
5月1日订婚宴上,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
5月2日,女方举行回门宴,下午,当事人双方双方发生完关系,当事人女子开始闹情绪。
5月4号,女方报案。
5月5日,下午当事人男子就被阳高县公安局带走拘留,罪名是涉嫌强奸。
6月26日,当事人男子被起诉到法院。
网上声音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当事人男方从轻处理,甚至是声讨女方的可恶嘴脸。
很多人认为这个案件很特别,如果不是情侣关系,被判强奸罪,也不会有这么大的舆论冲击。在中国,大多数婚前同居的情侣都有强奸的嫌疑,如果这个案子成立,那请把那些发生过性关系的情侣挨个审讯,以绝后患,断了大家结婚的念想,断了大家谈情说爱的念想。如果这个逻辑成立,这样的法律不是荒唐至极吗?这样的法律不应该重新修订吗?
这个事如果法院一单判决出现偏差,影响不亚于南京鼓楼法院的扶人被讹案件,会打破现在的法律和传承下来民间大家多认可的约定风俗的平稳体系,到时候又出现人人自危的情况,更多的人会恐婚。其实古人讲门当户对,以前还觉得是封建思想,觉得新时代婚姻孩子自己中意,要尊重本人意愿,家人尽力,夫妻可以共同努力就好,可是看了《消逝的她》,又通过此事,才发觉门当户对太重要了,这种婚姻掺杂利益算计,一招不慎就是糟心事
当然也有个别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友留言说:支持重判,最好是枪毙,革命前辈谭嗣同曾说:“各国变法无不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有之,请自嗣同。”应该重判!严判!利在当下,功在千秋,警示后来人,请自君始!
当然了,我相信这个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友是出于对这个案件的调侃和当下婚姻关系嘲讽,才说出这样损害当事人双方的话,请大家原谅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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