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本来是件好事,可以相互陪伴,免得子女惦记,但却因为财产,发生了很多狗血故事。
理想很周全,现实却打脸。
1、
网上看到一个案例,文中均为化名。
七十多岁的臧梅被继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在继女的房子中搬走,她不服气,更想不通,明明自己手里有去世老伴的遗嘱,享有房子的永久居住权,为何继女非要将她扫地出门?
乍一看,以为老太太遇到蛇蝎女,但知道前因后果,才知道老太太并非无辜。
2007年,退休的吕华和58岁的臧梅再婚,居住在吕华的房子生活。
婚后,两个人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房子是吕华所有,以后由他的子女继承。
2007年8月21号,吕华把这套房子赠予了女儿吕敏。吕敏的生母和其他继承人用公正的方式放弃继承权。随即,吕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后来,这套房子拆迁,吕敏获得了两套房子。吕敏把其中一套房子交给父亲和继母居住。
吕华身体不太好,在2014年手写了一份遗嘱:如果他先离世,臧梅可以继续住在这套房子里,直到去世。
吕华的儿子吕军签了遵照父亲遗愿的字样。
2018年,吕华再次立遗嘱,提到:他们居住的那套房,臧梅有终生居住权,他的子女不能在她健在的时候赶走她,也不能出租,出售。
2020年,吕华去世。2021年下半年吕敏把臧梅告上法庭,要求她搬走。但一审败诉,法院认为吕敏的房屋产权不能对抗父亲设立的居住权。
吕敏不服,在2022年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次,吕敏胜诉。依照《民法典》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才能生效。此外,通过遗嘱设置居住权的,要求对设立的房屋享有所有权。而且,在调查中发现,臧梅名下有房,有儿子,还有退休金,养老不是问题。
8月18号。臧梅被强制执行腾房。
2
这件事引发热议,主要有这几点、
(一)臧梅当了免费保姆。
臧梅嫁给吕华后,对老伴尽心尽力的照顾。为子女解决了后顾之忧。
她的工作量比保姆有过之无不及,但却没有工资。
再婚为了什么?不就是有所图吗?没有哪个大妈愿意学雷锋。
如果这样,还不如不婚。
这也是老年再婚遇到的一个问题,男人都想要一个啥也不图的,女人都想要点保障,钱也好,房子也罢,也是对得起自己的晚年。
(二)老太太贪婪。
虽然吕方和臧梅是合法夫妻,但房子已经给了继女,这也是老两口协商好的。
老头死了,臧梅就该离开,赡养该找自己的儿子。赖在继女的房子里,就是太贪婪了。
(三}继女忘恩负义。
如果没有臧梅,吕方需要儿女照顾,尤其是生病的时候,最需要人。
房子毕竟是老爷子留下来的,父亲走了,急着把继母赶走,就是无情无义。
臧梅在法院判决后还是不搬,应该也是这种想法,觉得付出和得到不成正比。就想着在行为上恶心一下继女。
3
对于这件事,我不觉得吕敏过分。
(一)吕方给女儿的那套房子,有前妻的份额。给女儿,当妈的心甘情愿。
再说,拆迁后,女儿也是给父亲继母一套房子住,让两位老人可以自由自在的过日子。
(二)臧梅嫁给吕方时,签了《婚前财产协议》,就知道房子是男方子女的。
吕方先后留下两份遗嘱。难道不是她吹的枕边风?
臧梅名下有房,住着继女的,自己的租出去还是给儿子住呀?
这算盘打得太精了。
(三)婚后,两个人一起生活,老头工资不低,在生活上肯定给予老伴支配权了,自己的退休金留着,这也算是一种补偿,
既然想要再婚,就要想清楚自己想要什么?老头走了,赖在继女家,被人轰走,难道不打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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