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这个视频属实是有些离谱,一个男的在大街上直接拦住一位骑电瓶车的女生,要求人家把袜子脱下来给他,还指着自己的脑袋说自己脑子不好,结果女生迫于无奈还真就把袜子脱下来给他了,然后好家伙刚上手就吸上了。虽然说人类的性癖是自由的,也知道有些大兄弟他确实好这一口,但是自娱自乐可以,影响别人就不对了,更何况是当街有这种行为,那就更是奔着违法犯罪的角度去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看这里边所涉及到的几个点。首先这人用手指着自己的脑袋说自己是精神病,其实这种行为就已经让人质疑他到底是不是精神病了,真精神病了自己的行为都区分不了,怎么可能还知道利用这种优势来占便宜?当然了,到底是不是精神病,既不是他自己说的,也不是我说,而是需要去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其次就是这人能这么做,我猜测比较大的可能是有过精神病史。比如确诊过精神病,现在正好想拿着当挡箭牌了。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即便真的有精神病,也不代表就不需要被追究责任,因为是否要追究责任,具体还是要看你在从事违法行为的时候是否属于精神病发状态。毕竟有不少精神类疾病并不会让人一直处于发病状态,只要在从事违法行为的那一刻是清醒的,即便曾经被确诊过精神病也没有用。
然后就是精神病人是不是真的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有一说一,根据刑法第 18 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所以是真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对其违法行为不用承担任何后果。
这里边一般有两种后果,一是如果确实具有人身危害性,那么政府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医疗,送去精神病院,这一点从实质角度考量,一定程度上是跟承担有期徒刑是差不多的。二是其监护人需要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位大兄弟当街找人要袜子的行为应当是属于性骚扰,因为没有后一步的行动,所以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概率是比较大的。性骚扰的话,一般是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拘留。不过行政拘留对于精神病诊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报警,面对这种情况,警方就应当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我觉得还有一个思路,不知道是不是可以以抢劫罪进行处理,毕竟特意指明自己是精神病,是存在一定的暴力威胁的这样一个嫌疑的。索要的袜子,虽然从经济价值角度上面来说不值钱,但是抢劫罪的构成并没有金额限制,所以可以以此为由来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到时候经过鉴定确实是在发病期,也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医疗嘛。
最后还是要小小的佩服一下这位姑娘处理方式的,虽然肯定有被恶心到,但也确实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自己受到进一步伤害的风险,这个冷静的心态还是很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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