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版权保护,防范侵权风险!日前,知名摄影师戴建峰在公众号平台发布自己拍摄的百余张照片,从被“视觉中国”图库平台告知侵权并索赔、到事件“反转”后摄影师要求“视觉中国”停止侵权,热点事件的背后涉及相关图片使用的版权问题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备受广泛关注。

来自业界法律专家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即版权。著作权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该权利不以登记为成立要件。但是经过依法登记的著作权具有更强的法律保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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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摄影师用自己拍的照片”被告侵权的热点事件,记者采访了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邹迎,她表示,就著名摄影师作品与图库平台的“被侵权”事件而言,该两方就图片版权的争议,实质上是著作财产权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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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事件中,摄影师作为图片的著作权人,将其作品授权给第三方使用,至于第三方是否有权“授权”给其他图库平台使用,主要看摄影师与第三方之间的许可,是属于“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中的哪一种,但根据图库平台删除该摄影师的作品来看,第三方在获得摄影师的授权后、并无权再次授权给其他人,至于此,该摄影师有权就图库平台侵权其作品的权利,而向此平台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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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迎告诉记者,该事件并非个例,著作权的侵权案件在生活中也屡有发生,人们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如何有效的保护自己的作品、至关重要!建议要保留作品的源文件、部分手稿、保留首次发表作品的网页等,公开发表自己的作品时可携带“水印”、或注明“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将构成侵权”等,以此保护自己的作品;“当然,在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使用到他人的作品,如何合法有效地使用、尊重他人的著作权?步骤其实很简单,只需提前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和授权、并向其支付一定的报酬,即可合法地使用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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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通过此次的“摄影师用自己拍的照片”被告侵权,该事件背后更需要重视的是相关享有版权的图片,在相关中小企业日常宣传、商业用途等方面,又应如何防范、规避侵权的法律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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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纬(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冯乔兵接受采访时称,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想告诉广大中小企业的一些朋友,在企业公众号或制作宣传册等图片使用较多的渠道,首先要树立法律意识:“使用他人的作品一定要取得权利人的同意或许可!” ,尽量不要使用“来源不明”或者找不到“权利人”的这种图片,如果确实找不到、可考虑在网上搜索一下,找到真正的权利机构或者权利人,取得许可。

同时,往往我们在制作一些宣传册的时候,可能是委托第三方制作,这个时候我们建议,第一、尽量要找正规的制作公司,而且在委托合同里面,特别约定“著作权”的一些条款,如发生图片著作权的侵权,应该由制作公司来承担“权利责任”。

冯乔兵律师还特别提醒,如果遇到要使用的图片找不到“权利人”的情况,可以考虑在作品上特别注明:“因为暂未找到相关图片的版权方,确实无法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希望权利人能够谅解和联系我们!",这种语言尽管不能完全规避责任,但是,一般来说可有效防范、减少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