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新修订)实施在即,《条例》在维护道路容貌、建筑物容貌、推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城市照明治理、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文明规范和促进保证,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概括和列举,并明确了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其对于备受关注的“市容秩序”行为,小南也给大家整理了最新的“七问七答”:

一、在深圳可以随意摆摊设点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二、在哪些地方可以摆摊设点?

答:只能在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原则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

三、违规摆摊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违反《条例》规定在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乱摆卖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峻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四、在深圳商场、门店可以随意外摆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

五、违规外摆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违反《条例》规定外摆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六、在深圳可以随意晾晒衣物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服以及其他物品。”按照该条款要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其周边晾晒衣物,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七、在深圳可以随意张贴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除政府重大庆典、活动外,禁止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涂写、刻画。”按照该条款要求,擅自张贴、张挂、涂写、刻画,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清理,按照每张张贴或者每处张挂、涂写、刻画处二百元罚款。

近日,龙岗区城管局在辖区公园设置普法宣传展架,设置法律咨询台、广告咨询台、执法咨询台、环卫咨询台四处咨询点位,邀请行业律师为市民群众面对面解读相关条款及有关政策,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并且设置宣传展板,派发《条例》宣传折页,利用大型户外显示屏、公共宣传栏播放海报及视频等方式传播《条例》具体内容,向群众传达“准确贯彻新《条例》,市容环境更美丽”的理念,增强群众认同感,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撰文]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