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IT界发生了几件大事,首先就是著名的CEC-IDE事件,然后就是一个网传某创要求供应商不要使用微软旗下的产品如.Net、MsSql事件,但其实还有一个事情估计很少有人关注,那就是LTT(代称)因为可以帮助用户跳过App的开屏广告被告了这件事情,据传LTT只是在一些App启动时自动帮用户点击了App开屏广告的关闭按钮,被某个App运营公司给告了,理由是不当竞争!而目前为止,网传LTT无限期停更!正好,我有过相关经验,告诉大家,为什么LTT会成为被告,且我认为,LTT多半是打不赢这场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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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挂”?

其实,说起LTT这款软件可以帮助用户跳过App的开屏广告,我估计很多人会想到一个东西,那就是“外挂”这本应该属于游戏界的产物,而“外挂”在游戏界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就是侵入型外挂,指的就是通过抓取游戏客户端和服务端的通讯包,直接或间接篡改游戏正常数据,达到自动帮助“玩家”“玩游戏”的目的。

第二种就是所谓的“按键精灵”,按键精灵不跟游戏客户端直接进行交互,而是采用了固定流程的方式帮助“玩家”做一些简单的游戏操作,逻辑差不多就是软件预先设定好了一定的点击规则,从而实现自动帮助玩家点击,但是智能程度不高,就好比自动驾驶无法识别路障一样,而现在,一些“按键精灵”可以通过图像识别的方式,识别游戏中的场景和功能按钮来帮助玩家操作,智能程度相对较高,一点不亚于侵入型外挂。

但通过以往的例子来看,侵入型外挂百分百属于违法程序了,而按键精灵过去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很多宣称是按键精灵但并不单纯只是做了一些模拟用户点击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为什么我用这么大的篇幅去描述游戏外挂呢?因为LTT软件的行为跟游戏外挂是异曲同工的,只不过针对的对象不同而已。

从LTT对外宣称的软件功能来看,LTT软件使用的应该是类似“按键精灵”的技术,但具体是否如LTT所说的那样,我没有用过,我不知道,但是,即使是类似“按键精灵”这样的技术,是否合法,也是值得讨论的。

别人合法利益不可侵犯

我曾经说过关于“爬虫”爬取数据这个问题,我就说过一个概念,叫作“不问自取就是偷”!那就是没有经过别人允许,就擅自用程序批量爬取某个网站或者平台的数据,这本身就不太正当,因为如果单纯靠人工获取数据,效率肯定低下,但是爬虫程序可能可以用1分钟爬取靠人工一个月才能爬取到的数据量。这对于数据安全、目标网站的负载都不是什么好事情。

而没有经过软件允许,自动关闭软件的开屏广告,虽然对用户来说是有利的,但是的的确确给一些软件的运营商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要知道,目前国内大部分的App的营收收入分为两种,第一种就是广告收入,第二种就是付费收入。其中,软件的开屏广告占了广告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开屏广告就像一个大型商场的最有利广告位置,本身广告的投放方也就是广告的甲方就在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而负责投放广告的App大多数是靠广告的有效播放和点击来获取广告费用的,因此,如果开屏广告播放时长少、广告的有效点击率低,那么即使是开屏广告这么有利的位置,转化率也会很低。

甲方投放了广告,看重的是乙方的用户流量,乙方App的开屏广告如果一直被无效投放,那么甲方投放的广告将没有有效转化,乙方也得不到任何收入。当然,这是极端情况下的结果,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每个手机用户都下载了类似LTT这种软件。但是,软件厂商会这么想:如果坐视类似LTT这样的软件存在,那么势必会影响以后软件广告这部分的营收,因此,必须杀鸡儆猴!

所以,LTT成为被告其实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已经在意料之中了!但我不知道LTT“本人”是否有这个意识。

获许LTT就像一个技术宅一样,它自认为自己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免去了大部分用户都不喜欢的广告,或许这种行为对于LTT来说,很有成就感,但是也很显然地威胁到了别人的利益。

虽然可能如LTT所说,他们的软件只是自动识别了广告中的关闭按钮,并且模拟了用户手动点击广告关闭的这个操作,本身对于广告所在的软件并无实质影响,但这仅仅只是从软件安全层面上的逻辑,但是从商业逻辑上可能讲不通!

有些人可能不大明白这其中的道理,这就像一个大型商场,很多商家之所以入驻这个商场,看重的就是这个商场的流量。商家为了更好的利用流量,可能就会专门写个广告牌放在店门口,或者找个人在门口吆喝。此时有个人就站在广告牌前面挡住了广告牌,或者让吆喝的人无法正常吆喝,当商场光有流量但是没有顾客消费的时候,到时候商家会搬离,商场也会倒闭。

LTT之所以成为被告,就是这个道理!

结语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想表达的意思就是,很多软件公司、个人程序员写的程序只有程序思维,没有商业思维,也许他们写的软件很好用,但是不能侵犯别人的利益,况且,行为正义不代表合法!

开屏广告我相信大多数用户都不会喜欢,但是,我们在使用免费软件的同时,必然要失去一些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