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张大伟像平常一样拎着鱼竿出门钓鱼,可这天的太阳却格外大,张大伟在河边等候多时也没有等到一条上钩的鱼。
正在他疑问是不是这次带的鱼饵不够美味时,太阳晃得他睁不开眼。满头大汗的他便想着今天可能运气不佳,于是想早点收工回家吃饭。可就在他起身时却发现了不远处的草丛中闪着金光,张大伟走近一看后发现了一块金灿灿的金牌。
开心的他赶紧把金牌揣到兜里拿回家跟妻子炫耀,妻子张罗着赶快把金牌卖掉换钱。
二人去金店打听一番后得知该金牌并非纯金,即使卖掉也不能换多少钱。
张大伟坚持自己捡到的应该是一块宝物,在妻子的建议下,他联系到了当地的文物鉴定专家。
专家一眼便看出这应该是辽代流传下来的金牌,建议二人将该文物上交国家。
这句话也可吓坏了张大伟,他心想自己好不容易走了狗屎运捡到这种宝贝,怎么能平白无故交给国家呢?就算是低价卖给金店也比什么都得不到强。
但夫妻二人又顾虑到金店给出的价格实在太低,他们便想到了将金牌融化成金水再浇筑为金镯的主意。
一代文物就这么被无知的二人锻造成了一个金镯子。
张大伟捡到金牌的消息通过文物专家传到了当地政府,等政府派专员前往张大伟家时却发现金牌已经变成了金镯。
该消息一出也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感叹,他们认为张大伟夫妻二人还真是贪婪无耻,为了区区几万块钱,竟然能做出如此暴殄天物之事。
更有专业人士认为张大伟夫妻二人的行为并不只是贪婪自私,没有公德心的表现,他们私自融化金牌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及违法犯罪。
相信说到这里,大家一定会提出疑问:
一、捡到文物不能私自保留,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什么呢?
有人提出古代的文物应该算作古人的遗失物,但显然古人早已不再就应该当做无主物上交国家。
可反对的声音表示,不管是找不到主人的遗失物还是无主物,既然没有主人就应该秉持先到先得的原则,谁捡到就是谁的。
对此,我国法律对于古代文物的归属以及拾得后的处理方法还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身为普通公民的我们如果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捡到文物或者古董,正确的做法是及时联系当地的文物保护机构然后将文物上缴国家。
由于古董文物并非仅仅只是一般的财物这么简单,其背后所承载的民族的记忆和文化的底蕴要求我们用心对待它。
如果允许公民将使得文物据为己有,本就历经风霜的文化珍品很可能因为保护不当而毁损灭失。
因此,我国对于文物不仅有专门的维修保护人员,各地文博馆的设置更能使得文物传承历史的价值得以充分发挥。
说到这里笔者也提示大家,千万不要因为贪小便宜的心理而在无形中违反我国的法律。
二、那么张大伟夫妇将金牌融成金镯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
我国对于张大伟这种恶意破坏文物的行为其实早就做出了规定,本案中张大伟是在当地文物专家明确提示已知金牌是辽代文物的情况下,仍然为了一己私利故意将其打造为金镯的。
这就表明了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并且客观上夫妻二人也确实实行了犯罪行为因此已经构成了故意损毁文物罪。
每一个文物或者股东背后都承载着一段文明以及一个时代的记忆,它的价值是不能简单通过金钱来进行衡量的。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张大伟夫妻二人的刑事责任。这样做不仅是为了给自私贪婪的张大伟夫妻一个教训,更是为了以此为鉴提醒广大公民在拾得文物古董后应该及时报告给当地有关部门并上交国家。
大家对此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吗?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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