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有一套4000万的豪宅,以每月7万的价格对外出租,半年后租客失联了,于是他就想回家看看,结果却被一帮陌生人挡在了门外!原来,他的房子竟然被租客以1800万的价格给卖了!网友:每次都上当,这次又换了新花样。

秦先生居住于首都北京,作为皇城脚下的居民之一,受到当地福利政策的恩惠,秦先生凭借着个人能力开办了几家金融公司,并为此赚取到大量的钱财和收益,有钱之后的秦先生在寸土寸金的北京买下多套豪宅,其中还有一套价值在4000万元的独栋别墅,仅仅是装修就花费600万元款项。

由于秦先生名下有多套住宅,所以在平常生活中这套独栋别墅并不经常居住,秦先生认为:如果房子不存在烟火气,那将会是一种不吉祥的预兆,为此秦先生打算将独栋别墅出租,并将其挂到网上,由于价格低廉而且装修较好,房屋刚刚挂出去第二天就有租客拨通秦先生的电话要求看房。

经过查看,对方表示对房子比较满意,从相貌上来看,租客文质彬彬,无论是穿着打扮还是谈吐都像是一位颇具学识的读书人,随后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并以每月7万元的价格将房屋租走,按照合同约定,对方先将半年42万元的房费打到秦先生的账户中。

既然房屋已经出租,那对方几个人居住、如何居住都和自己无关,半年的时间里租客从未联系过秦先生,而秦先生也因为工作繁忙,连一次都未去过这栋豪华别墅,转眼间半年的时间已经过去,同时也到了收取房费的时间,可是当秦先生拨通对方的电话时,却显示电话已经关机,微信也将秦先生拉黑。

为了探明真相,秦先生随后驾车来到豪宅,可是当秦先生拿出钥匙打开房门后,却被几位陌生人拦住,原本秦先生以为这是租客的好友,并随即向其表明身份,然而当时听了秦先生的解释后纷纷露出一副诧异不已的表情,原来,租客早已经将房子以1800万元的低价销售给眼前的这几位陌生人。

面对着秦先生的突然造访,对方表示:此事与自己毫无干系,既然我已经出钱,那该房屋就应该归我所用,至于你们之间如何协商沟通,与我无关,随即关上房门,并警告秦先生请以后不要再来骚扰自己。

这可气话了秦先生,当年购买这套豪宅花费了自己4000余万元,如今却被租客以1800万元的低价售卖,不仅侵犯到自己作为房主的权利,而且还导致自己的房屋近期无法收到租金,为此秦先生首先来到房管部门进行调查。

结果发现目前该房屋还是登记在秦先生的名下,这就说明,刚才那几位住户手中所拿着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系假证件,在得到相关的证据后,秦先生的底气更足了,随后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情况,并在律师的建议下将该房屋目前的居住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尽快返还房屋。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秦先生能否要回房子?租客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房主在未告知秦先生的前提下私自将别墅售卖,并且还涉嫌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该租客已经构成诈骗公私财产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而且由于涉案数额较大,法院会加重对其的处罚力度。

2.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目前原租客通过诈骗的形式将秦先生的房屋出售给现住户,而且所有的证件等物品都属于造假所得,在法律上也不会受到保护,既然存在欺诈手段,那法院有权力将此认定为可撤销的合同。

3《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如果将原租客抓捕归案,其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需要赔偿秦先生在此期间遭到的所有损失,包括几个月的租金、打官司的费用、资金等等,都应该在赔偿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