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齐胜第507篇原创文章

据新华社消息,学前教育法草案8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

草案共八章74条,包括总则、规划与举办、保育和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投入与保障、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草案主要从明确学前教育定位,补齐教育短板;健全规划举办机制,促进资源供给;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保教质量;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完善投入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草案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幼儿园应当根据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学前教育法如果颁布后,对托育行业有什么影响呢?

目前,我浏览草案全文,发现一条关键信息:

第六十九条(擅自举办) 擅自举办幼儿园或者招收学前儿童实施半日制、全日制培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改正,并给予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举办幼儿园或者非法实施学前教育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侵害幼儿园权益或者不履行本法职责的幼儿园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举办幼儿园。

由此看来,托育机构如果违规招收3岁以上的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全日制服务的,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将面临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这些,还有哪些细节值得我们揣摩?

为此,我特别邀请两位好朋友来托育星球直播间畅聊。

一位是资深托育行业专家、三槐堂创始人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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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部分内容综合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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