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广大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减少和预防酒后驾驶案件的发生,8月24日上午,城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总寨镇陈家窑村,首次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起饮酒后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总寨镇部分人大代表及该村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城中区人民法院督察室对庭审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庭全体成员结合巡回法庭内容开展了主题为“拒绝酒驾,珍爱生命”的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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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刑庭负责人提前向村两委了解了村内法律教育和宣传的需求,征求了意见,经过研究,有针对性地选取了危险驾驶的案件进行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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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就设在陈家窑村村委会广场,一个国徽,一条横幅,几张桌椅,简单的陈设丝毫不损法庭的威严与庄重。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正式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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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法官当庭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通过审理和法官释法,被告人加深了对“酒后驾车”危害性的认识,达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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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宣判后,法官及刑庭干警结合本案的事实、定罪、量刑,从危险驾驶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法律后果进行了深入释法析理,以简单、明了、直白的语言,为旁听人员开展了一次“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并向村民发放了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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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不是一句口号,这是驾驶人对自己负责的应有之义,更是对他人负责的安全承诺。此次巡回法庭,结合以案释法和主题宣传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接受法律的熏陶,感受法治的威严。引导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到酒驾给自身、家庭、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危害,千万不要心存侥幸。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