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公交车或地铁已经成为许多人外出经常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期间,会遇见各种各样的人,也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近些年来,因让座问题产生的矛盾屡见不鲜,一些老年人倚老卖老,不惜使用道德手段绑架他人,逼他人让座

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中的大妈,为了让小伙子给自己让座,竟一巴掌将小伙子打昏住进了医院,被家属索要巨额赔偿款!

那么小伙子为什么就不能容忍一下大妈给她让座呢?这起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年轻小伙身患绝症

炎炎夏日,城市的公交车内人来人往,空气中弥漫着熟悉的燥热气息。一个岁数比较年轻的人名叫王某,他坐在座位上,但是脸色有些苍白,只见他紧握着车杆,目光投向车窗外,似乎在思考着什么。

虽然他才二十七岁,但王某的眼神中透露出的却是一种成熟和坚韧。原来就在几个月前,他被诊断出患上了一种罕见的癌症。从那以后,他的生活变得截然不同,每一天都是在与病魔作抗争。

今天,王某决定乘坐公交车前往医院,进行周期性化疗。尽管身体状况并不是很好,但他还是努力保持着微笑,因为他相信心态也是能决定是否战胜病魔的关键。所以他试图不让自己的不适影响到周围的人,安安静静地将头靠在窗户上。

二、难缠大妈逼人让座

公交车在一个拥挤的站台停下,人们匆匆忙忙地涌进车厢。一位大妈火急火燎地上了车,她看了一圈,几乎座位上都坐满了人,最终她的目光停在了王某身上。

她的脸上浮现出一抹不悦,似乎对什么事情感到不满意。大妈径直走到王某面前,声音带着不耐烦:“小伙子,你没看到老人吗?你怎么不让座呢?”她的声音逐渐提高,引起了周围乘客的注意。

王某尴尬地笑了笑,他试图向大妈解释:“大妈,对不起啊,我不是不愿意让座,我身体最近不太好,站起来可能会更加地不舒服。”他的声音尽量温和有礼貌,但被大妈的声音所掩盖。

大妈并没有听进去,她的怒火似乎愈发升腾。她嘲讽地说:“站起来就会有困难?真是的,现在的年轻人怎么都这么没素质!”周围也有一些岁数较大的乘客开始附和,纷纷指责王某的不让座的行为。

王某努力保持冷静,他知道与一个情绪激动的人争吵毫无意义。他撑着疲惫的身体,转头对大妈说道:“大妈,请您听我说,我真的身体不舒服,我也想让座,只是我今天身体真的很不舒服”

可是,对他的解释,大妈根本就不想听,当即却打断了他的话,怒斥道:“废话少说!给我站起来!”说着,她伸出手来,试图拽王某站起来。

见大妈伸手要拽自己,王某本能地往后躲,他怕大妈真的动手,自己现在的身体状况经不起折腾。

三、矛盾升级,大妈将小伙打晕

可是王某的忍让并没有换来大妈的理解,她反而更加嚣张,只要王某不给她让座,她就誓不罢休。公交车上的其他乘客见事态越来越严重,纷纷劝大妈,让她不要强迫小伙让座,或许小伙真的是身体不舒服。

可此时大妈已经听不进去任何解释和劝告了,他的脑子里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让王某给她让座。她情绪失控地继续强行推搡王某,举起手一下子拍到了王某的脑袋上面。王某感到一阵头晕,身体摇摆不稳,最终摔倒在了座位上,晕过去了。

这一幕引起了周围乘客的惊愕和愤怒,有人责备大妈过激的行为,说不让座你也不能动手啊?可大妈却一脸无辜地说:“他这么年轻,我就轻轻打了他一下而已,怎么可能就把他打晕呢?他肯定故意装晕的。”

有一位男乘客见王某晕了过去,立刻上前询问王某,王某已经没有反应了,确认王某已经晕过去后,男乘客立即告诉了公交司机。公交车司机察觉到事态的严重性,立刻停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以及报警求助。

警察很快赶到现场,对事件开始进行调查。面对警察的调查询问,大妈开始倚老卖老。她仍不依不饶地向警察说道:“我都64岁了,这个年轻人这么年轻不给我这个腿脚不好的老年人让座,我就气不过骂了两句,推了他一下,他就晕倒了”。

显然,大妈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做错了,更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办案的民警并没有听信大妈的一面之词,他们询问了现场乘客,同时调阅了车上的监控录像。通过逐一听取证词和观察录像,他们逐渐还原了事件的全貌。

乘客们一致表示,大妈的行为过于激烈。他们认为,大妈并没有像她所声称的那样虚弱,相反她显得相当有力气。警察也发现,大妈的行为与她所描述的情况不一致。

王某的父母得知儿子住院的消息后,立刻赶到了医院。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他们对儿子受到的委屈感到特别心疼,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儿子,他们不想轻易地就放过大妈,竟然向大妈提出了100万元的赔偿。

这位大妈傻了眼,面对这笔巨额赔偿,自己的退休金远远不够啊,她终于意识到自己做错了。

事件很快引起了社交媒体上的关注。人们纷纷发表言论,谴责大妈的过激行为,表达对王某的支持。网友们纷纷呼吁,希望在公共场合能够更多地理解和尊重他人的困境。

四、法律分析:王某是否有法律义务给大妈让座呢?王某,大妈伸手将王某打昏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其实我们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经常会听见广播积极鼓励大家给老人,儿童和孕妇让座,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将“给他人让座”规定为一项法律义务。

所以,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给他人让座只是我们的一项道德义务,即使我们没有尽到这项道德义务,只会在道德的层面受到谴责,并不会受到法律的责罚。

身患重病的王某因为身体原因已经多次向大妈解释,但无奈,大妈嚣张跋扈,倚老卖老,将王某的解释抛之脑后。王某不给大妈让座,是基于自己身体虚弱的原因,他已经尽到了道德上的义务,我们无法用道德来谴责他,更不能用法律来处罚他。

在这起案件中,许多网友认为大妈出手将王某打昏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该用刑法来惩罚大妈,让她认识到自己做错了。

当然,我们不能这么盲目的就认定大妈犯了故意伤害罪,还需要具体分析一下大妈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以故意的心理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他人受轻伤以上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要件要求行为人必须是以故意的心理时时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大妈为了让王某给自己让座,愤怒之下打了王某,从大妈当时的心理状态判断,她只是想教训一下王某,并没有想过要伤害王某的身体,而且她对王某身患绝症情况并不知晓,所以大妈在主观上并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既然大妈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对她的行为就不能处罚了吗?虽然大妈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但是她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她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明确禁止殴打他人的行为,即使是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情形也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大妈的行为虽然无法用刑法加以苛责,但是她无法逃脱行政处罚。

也许有人会问,大妈已经64岁了,虽然她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法律会不会因为她年纪大了就不加以处罚了呢?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大妈已经64岁,但是对她的处罚不会免除。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中规定的三种免除行政拘留的处罚情形中,对老年人免除处罚的要求行为人年纪在70周岁以上。

如果最终民警用行政拘留的手段来处罚大妈,大妈也不会因为自己年纪而免除行政拘留。不过,考虑到大妈年纪确实大了,民警最终可能会对她做出罚款处罚的概率大些。

王某本就身患重病,又被大妈打晕,大妈肯定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至于赔偿费数额问题,不会直接按照王某父母要求的数额来,还要根据案件事实和王某的病情来确定。

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人,即使是60岁的大妈,也不能倚老卖老,势必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