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大妈退休后每月都会到银行中将养老金取出来,一次工资到账后,大妈再次来到银行提取现金,柜台工作人员按照大妈的要求将1100元养老金全部取出交到大妈的手中,不料在大妈刚刚离开不久,就接到银行打来的电话,声称多给其500元钱,并要求其将500元退还。(案例来源:四川电视台)

卢大妈居住于四川成都,年轻时曾经是当地一家陶瓷厂的员工,每个月不仅享受着陶瓷厂的工资,而且陶瓷厂还为其缴纳三金等福利,可由于经营不善导致陶瓷厂倒闭,无奈之下卢大妈只好下岗在家,不过好在养老金已经交够十五年,在55岁的那一年,卢大妈顺利办理退休收取,并每月能领取到1500元钱的养老金。

钱虽然不多,但是卢大妈却十分满足,至少不用在衣食住行上给儿子添麻烦,作为最传统的老年人,每个月只要退休工资一到账,卢大妈便会将所有的资金全都提出,并将其存入另一张银行卡中积攒。

一天听闻到工资到账后,卢大妈当即来到银行中提款,由于当天大量的老工人来到银行提款,所以卢大妈排了将近半个小时的队才来到柜台上,说明情况后,工作人员将存折中1100元的现金为其尽数取出,在离开柜台前,工作人员还用点钞机点验数次,直到确认1100元无误后,卢大妈才离开现场。

原本这仅仅是一次普通的取款,卢大妈取到钱后便将其存入另一张卡中,可是刚刚过去两天,卢大妈便接到银行打来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在给卢大妈1100元时,由于柜台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将钱款给成1600元,并要求卢大妈将多余款项退回,否则就让卢大妈受到法律的处罚。

这可气坏了卢大妈,明明自己是经过柜台人员之手拿到的1100元,离柜前已经经过工作人员的屡次查验,况且自己在存入另一家银行时,对方也表示是1100元无疑,为何到取款银行这里便成了1600元。

由于行动不便,为此卢大妈委托其儿子办理此事,儿子平常工作繁忙,得知事情的整个经过后,为减轻母亲的心理压力,儿子直接拿出500元钱交到银行的手中,并要求其不要再骚扰母亲,银行拿到钱后也信守约定未给卢大妈打过一个电话。

这令卢大妈感到颇为奇怪,为何一向锱铢必较的银行这一次法外开恩?为此卢大妈拨通银行电话,面对着卢大妈的询问,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有人将钱还回来了,面对着银行的答复,卢女士当即找到儿子讨要说法,在母亲紧追不舍的询问下,儿子才将此事全盘托出。

卢大妈一生行的正坐得端,从不贪恋他人一分钱的不义之财,随后卢大妈亲自出马来到银行,并要求其出具证明自己多拿500元钱的证据,听到卢大妈的要求,银行表示:公安都无权查看我们的监控,更何况是你,只有上级支行才有权力。

这可气坏了卢大妈,就像是吃下一头苍蝇一般无奈,为此卢女士还拨通报警电话,要求司法介入复还自己一个真相,那从法律来看,卢大妈的诉讼要求能否得到法院同意?

首先,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系临时规定的条款,并未与对方进行相应沟通。

相信许多人到商场或是银行中时,都能看到离柜概不负责的标语,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句话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无论是谁,卢女士在离开后发现资金有误,都可以带着相关你的证据要求银行归还多余钱款。

其次,民法典122条规定,不当得利人应当依照法律及时将不当得利款项归还给被侵权人。

在本案中,根据目前的证据还无法判定卢大妈是否存在不当得利,根据银行提供的监控视频来看,仅仅只能看出卢大妈手拿着一摞厚厚的钞票,但是却无法看清楚卢女士手中的钞票数值和价格在多少。

如果经过相关机构的鉴定,发现卢大妈所取出来的款项确实存在多发的情况,那卢大妈的行为则已经涉嫌到不当得利,卢女士应当归还侵占到的非法钱款。

但是如果相关部门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卢女士多取现金,那在法庭上,则无法要求卢女士将500元对不上账的钱款归还,除此之外,银行可能还要面临着诽谤罪等多项罪名,一旦成立,则需要及时为卢女士赔礼道歉,征得卢女士的原谅和谅解。

最后,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义务为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等佐证材料。

卢女士找到银行要求其出具监控录像时,却找到银行的拒绝,但是在法庭上迫于行政机关的压力,银行不得不将监控录像调取出来供法官观看。

目前银行虽然将卢女士取钱的视频拿出,但是由于视频分辨率较低,仅仅只能看到卢女士手中拿有现金,但是却无法获知其具体拿了多少现金,既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卢女士确实存在多取现金的情况,那在法庭上,银行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而且除此之外,卢女士还提供了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即当天存款的流水和证明,系1100元整,对此银行反驳道:张女士有可能仅仅存入1100元,剩下的则作为平常开销来使用,具体如何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相信司法部门会给我们一个公平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