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相关业务
一证通办
一证通办
近日, 公安部推出《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自2023年8月28日起,对摩托车登记业务实行区内“一证通办”。
一证通办
户籍登记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居民,可凭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区内“一证通办”摩托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业务,无需提交在梧州的居住证明或居住登记证明。(户籍登记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外的居民办理上述业务,仍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另外,已经使用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办理了摩托车登记业务的区外车主,办理 补换领行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登记证书业务、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同样可以享受“一证通办”,不用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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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李国民 孟远航
编 辑:杨梓翌
校 对:黄 丽
文 字:罗莉宁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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