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1月24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接到武汉皮革联合加工厂女青工李丽斌的报案称:1月22日21时40分她下中班骑自行车回家,当骑行至一元路9号与11号之间的马路上时突然遇到三个年轻男子,因为当时刚好身边有一辆汽车驶来,她无法借道避让,被迫刹车。这时三个年轻人围了上来,亮出匕首将她逼住,其中一人伸手一把扯掉她的口罩,用一团棉花塞入她的嘴里。然后两个人上来一左一右将她架起,另一个人推着她的自行车一起来到滨江公园(汉口江滩),从一号门进入园内又到了江边的小树林处,强行轮流对她实施“亲亲抱抱举高高”的行为,事后还抢走了她的红旗牌全钢防震手表。
“完事”后,三人逃离现场。李丽斌原本想投江寻死,但想到自行车是自己的对象黄召政的,于是就骑车来到黄召政的同学杨元砚家将自行车委托杨元砚还给黄召政并离开。杨元砚发现李丽斌脸色不好,就骑车去黄召政家告知此事,黄召政立即骑车一路寻找李丽斌,直到在三民路民权路的孙中山铜人像处将人找到,两人在原地一直说话交谈,黄召政问李丽斌发生了什么事然而李始终不肯说,只是一直低声抽泣。至1月23日凌晨5时黄召政才骑车将李丽斌载回到杨元砚的家。
1月23日是星期天,李丽斌白天一直都在杨家哭,傍晚黄召政委托杨元砚将李丽斌送回到她位于硚口跃进一村的自己家里(李丽斌的父母不待见黄召政,不许他登门),李丽斌的父母看女儿神色不对,连夜逼问发生了什么事情,李丽斌掩盖再三才向父母声称自己在1月22日晚上下班途中遭到三名歹徒的轮流施暴,李父李母大惊失色,立即带她前往皮革联合加工厂保卫科报案,保卫科在1月24日将情况上报给江岸分局。
从案情上看,这是一起歹徒手持凶器、强行绑架并轮奸女青年后抢走手表的重大流氓抢劫案,武汉自解放以来从未发生过如此恶劣的对年轻女性的流氓案件。因此江岸分局高度重视,江岸分局刑警队和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处一队抽调了十余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负责侦办此案。
然而,专案组在研判李丽斌在报案时留下的报案陈述时却发现了许多反常之处:
1、按道理说,在面对犯罪分子亮匕首并使用堵口、绑架和轮奸等暴力行为时李丽斌作为一个年仅23岁的年轻女子的表现应该十分恐慌。但是在报案时,李丽斌的表现却相当冷静和清醒,清楚地叙述了三个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以及衣着情况。
2、李丽斌在叙述自己遭受强暴的过程过于清晰,甚至还说三名犯罪分子在对她施暴时均有左侧膝盖跪压在她的右腿上的这个动作细节,动作完全一致到过于整齐划一。
3、李丽斌在向皮革联合加工厂保卫科报案时和向江岸分局叙述案发过程时对事后三名犯罪分子逃跑的情况严重不符:对前者叙述时说三名歹徒在对她施暴后是步行逃跑的;对后者叙述时说三名歹徒是骑自行车逃跑的。但是她在叙述遭遇三名歹徒的时候歹徒明明都是步行的,既然李丽斌当时骑着的自行车并未被抢走,那么歹徒哪来的自行车?
于是,专案组将主要的精力从排查犯罪分子转到甄别案件真伪上,正确使用力量,抓住主要环节,边调查边分析,以求发现更多的疑点。
1月22日晚上和李丽斌一同离场的武汉皮革联合加工厂的女工魏汉华向专案组证实当天她和李丽斌离厂的时间是21时30分,李丽斌离开厂到自己家的距离骑车耗时是40分钟左右。杨元砚以及杨元砚的房东张腊春证实1月22日晚上李丽斌骑车来到找杨元砚的时间是22时15分之前。
专案组根据这两个时间点进行反复试验,李丽斌出厂到第一现场(一元路),又从第一现场被绑架至滨江公园的第二现场,算上被轮流强暴的时间再骑车到杨元砚的租住处,区区45分钟是完全达不到的,就算三名犯罪分子全都是“秒射”,整个过程至少需要70分钟。也就是说,李丽斌如果真的遭遇到流氓犯罪,她最快到杨元砚租住处的时间至少应该在22时40分,无论如何不可能在22时15分之前抵达杨元砚家,犯罪分子(如果存在的话)缺乏足够的作案时间。
经法医对李丽斌的身体进行的检查,她的下体在近期根本没有发生过“亲亲抱抱举高高”的行为,最近的一次“亲亲抱抱举高高”的行为发生在至少10天以前。此外,李丽斌的下体表征符合长期和人发生“亲亲抱抱举高高”行为的特征。
李丽斌上初中时的同学——江汉分局交通中队民警肖某某反映:李丽斌在上初中的时候曾经和同班同学周某某搞对象,两人“插队落户”的时候分在一个生产队,依然保持恋爱关系。李丽斌从生产队通过上调招工进入武汉皮革联合加工厂后和周某某断了联系,开始同同厂工人方某搞对象,在1975年底又“丢”掉了方某。
1976年3月李丽斌结识了如今的对象黄召政,两人对彼此都十分满意,当李丽斌兴冲冲地将黄召政带回家见父母,结果遭到李父李母的强烈反对。反对的理由有两条,其一是两家原来是邻居,住一起的时候曾有矛盾;其二是黄召政家有成分问题:他的弟弟因为犯刑事重罪被枪毙。因此李丽斌的父母要求李丽斌恢复和此时已经在广州铁路局捧着铁饭碗的周某某的恋爱关系,李丽斌坚决不从,李父李母也寸步不让,还要求肖某某对李丽斌进行劝说。
根据肖某某的回忆,他在1月22日上午受李父李母的委托再次劝说了李丽斌一次,要求她在1·月23日做出答复。然后中午的时候李丽斌就去找黄召政并和他一起去看了电影,电影散场后就回厂里上班,当晚就发生了此案。
根据询问黄召政、杨元砚和张腊春等人,专案组基本还原了李丽斌在1月22日晚出事后的活动情况。证实李丽斌在1月22日晚至1月23日凌晨一直和黄召政在外面,1月23日白天李丽斌一直在杨元砚家哭泣,并且水米未进。
但是,1月22日晚上和李丽斌一同离厂的魏汉华反映:她在得知李丽斌出事后,在1月23日晚和工友兼好友胡红一起去李丽斌家进行探望,结果李丽斌不在家,又去黄召政家结果看到李丽斌正在黄召政家吃饭。李丽斌见她俩不请自来,显得很错愕。在随后的交谈中,李丽斌亲口告诉她俩:她和黄召政搞对象的事李父李母极为生气,她在1月22日晚和1月23日的白天都一直在黄召政家。还要求魏汉华和胡红回厂时不要说她住在黄召政家的事,就说在别的同学家中。
魏汉华的说法得到胡红的证实,胡红还称,李丽斌还威胁她俩:如果不帮忙说谎就绝交(她们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
专案组认为,既然李丽斌要求魏汉华和胡红帮忙说谎,说明李丽斌内心有不可告人之事,同时证明黄召政、杨元砚和张腊春向专案组反映的李丽斌事发后的情况可能有假。
在随后的调查中,专案组确认了李丽斌执意和黄召政搞对象,而李丽斌的父母坚决反对的情况,并且双方各不相让。李丽斌的父亲甚至说过:“你要是和黄召政结婚,除非我死了!”双方之间的关系极为紧张。
至此,专案组认为李丽斌是在向警方报假案,而黄召政、杨元砚和张腊春是帮她“圆谎”的人。于是,专案组在2月4日正式拘审李丽斌和黄召政,同时对杨元砚和张腊春进行教育。
通过政策教育以及法制宣传,李丽斌和黄召政承认两人从1976年9月确立恋爱关系后就多次“开房”有了夫妻之实,但苦于李丽斌父母的坚决反对无法登记结婚。为了哄骗李父李母,逼迫他们同意两人的婚事,事先预谋、精心构思了李丽斌遭遇流氓犯罪自贬名誉,通过拿李丽斌自己的清白名誉为代价主动将自己作贱成“没人要的石皮鞋”,这时候黄召政再以“舔狗”的姿态来当“接盘侠”,妄图达到迫使李父李母同意两人婚事的目的。毕竟一般人都不会相信一个年轻姑娘会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这话是不是听着特别耳熟啊——谁会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
为了把谎话编圆,还特意串通了杨元砚和张腊春一起向警方反映虚假情况。
杨元砚、张腊春也对自己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表示认罪悔罪。
根据李丽斌的交代,专案组在2月5日在黄召政家的衣服箱中起获了李丽斌声称被抢走的那块红旗牌手表。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
由于此案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比较恶劣,为免他人效法,做到杀鸡儆猴,专案组宣布将李丽斌和黄召政拘捕听判(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个人掌握的情况是李丽斌和黄召政因报假案各被判劳改两年,杨元砚和张腊春因作伪证被劳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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