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讲个笑话,云南省开始搞“公共场所禁烟”立法了。

新闻报道,2023年8月21日,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举行《云南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简称《草案》)听证会。

这是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5月份发布《云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之后的进一步动作,把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推向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但是其中,涉及到“公共场所禁烟”的内容,却让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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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烟草经济是云南省的经济支柱,据媒体报道,云南烟叶种植面积占到全国的40%,卷烟产量高居全国第一。

云南出品的名烟,包括了 红塔山、玉溪、中华、文山、黄金叶、金美人、昆明、丽江、楚雄等享誉全国或区域的品牌。(其中一些品牌虽然注册在外地,实际由云南生产)

而以零售价50元的一包香烟为例,其中有23.8元为税款,税款为零售价格的47.6%。

卷烟都需要缴纳哪些税呢?

一包卷烟需要缴纳:烟叶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将来向股东分配利润时,股东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烟叶税应纳税额=5×20%=1(元)

批发环节及之前的增值税销项税=40÷(1+13%)×13%=4.60(元)

进项税的计算比较复杂,假设为1.6元,则增值税为4.6-1.6=3(元)

零售环节增值税=50÷(1+3%)×3%=1.46(元)

生产环节消费税=20÷(1+13%)×56%+0.003 ×20 =9.97(元)

批发环节消费税=40÷(1+13%)×11%+0.005×20 =3.99(元)

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7%=(3+1.46+9.97+3.99)×7%=1.29(元)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3%=0.55(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0.37(元)

出厂环节印花税=20÷(1+13%)×0.03%×2=0.01(元);

批发环节印花税=40÷(1+13%)×0.03%×2=0.02(元)

生产环节企业所得税=20÷(1+13%)×10%×25%=0.44(元)

批发环节企业所得税=40÷(1+13%)×10%×25%=0.88(元)

零售环节企业所得税=50÷(1+13%)×10%×2.5%=0.11(元)

假设税后利润50%用于分配给股东,则:

个人所得税=(20+40+50)÷(1+13%)×10%×75%×50%×20%=0.73(元)

税款合计

1+3+1.46+9.97+3.99+1.29+0.55+0.37+0.01+0.02+0.44+0.88+0.11+0.73

=23.82(元)

以上计算或许不够精确,但是中国烟草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是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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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云南省也要立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就很让人瞩目。

然而,不出意外的,结果还是出意外了。

相比于《征求意见函》,《听证稿》发生了两个个重大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禁止吸烟的场所缩水。

据媒体梳理,5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显示,控制吸烟区域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这三类,可到了听证稿,控制吸烟区已经删除了“室内工作场所”,给领导们留下了充分自由的上班吸烟机会,特别是给 “在会议室摆放烟灰缸”留下了充分空间。

第二个变化,就比较令人竖起指头了。

云南省规定,指导吸烟区设置的职能直接交给“烟草专卖局”负责。

看到这一条,你是怎么想的?赶快留言吧!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