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大同阳高县那桩所谓的“订婚后QJ案”,因为初次开庭再受瞩目,随之而热议起来的,是关于一些特殊QJ案中的“同意”问题。
“订婚后QJ案”目前细节还不清晰,网友所知仅限于网上的传闻。而正是在这种基于网络传闻的认知下,网友(应多为男性)普遍质疑先同意后报案的问题。
有细心的网友,就翻出《中国妇女报》在2019年11月份发布的一则内容,正是关于“同意”问题的。其中有两点让网友无法接受,纷纷予以批判。
“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同意可以撤销”,这两个说法,从字面意思来看,很容易被理解为可以反悔,即当时同意但现在不同意了,所以现在要报案告QJ。
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真可以反悔告QJ的话,那就要乱套了,女性只要想,就可以随时告自己的前男友、前夫,乃至一些逢场作戏者。
这个显然不合理,所以我琢磨这两句话,意思应该不是说可以任意反悔,《中国妇女报》应该不是这个意思,否则的话,《中国妇女报》的观念就有问题了。
那么,《中国妇女报》的这两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认为,这两句话意思应该是这样的:
1.“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
这句话意思应该是说,女方过去同意,不代表这次同意,男方不能以女方过去一直同意为由,就认定这次女方一定也是同意的,否则就是QJ。
这个是合理的,婚内QJ就与此相类。虽然婚内女性罕见告发丈夫QJ的,但是女性确实有这个权利。男女朋友之间这种情况更常见一些。
2.“同意可以撤销”:
这句话意思是指当时可以撤销,而不是事后尤其是长时间之后。
具体来说就是,女方一开始同意,但是进行中突然又不想了,就可以撤销同意,要求中止。这时候男方就必须尊重女方态度,停止一切活动,而不能强行进行到底,否则就是QJ。
应该说这也算合理,毕竟这个须是两情相悦、两厢情愿的事,不能与合同相提并论,既不能要求女方说到一定做到,也不能要求男方说到一定做到。只是从生理角度说,男方通常很难停下来,而这种QJ案往往因此而发生。
以上为我对《中国妇女报》那两句惹争议的话的理解。如果我的理解正确,《中国妇女报》确实是被误解,那么这也是《中国妇女报》咎由自取,是自己没说清楚。
而我猜测,《中国妇女报》之所以没说清楚,是因为要尽量缩短文字,使其具有简练概括性。这类似于拟标题,字数不能多。然而,有些意义,字数少了却无法准确表达,或会造成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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